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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近年来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如下: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992 年以国务院令第101号颁布,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精神,1997 年省政府颁布了《河南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于 2003 年 12 月经修订后,以省政府令第80号重新颁布。《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站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度,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式方法、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在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大型创建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强化学习宣传,营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良好范围

1、积极推进《条例》学习。《条例》是一部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规章,是城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多年来,始终将加强《条例》的学习作为重点,多次邀请法律专家对全体城管干部职工进行了系统的《条例》学习,并结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操作、执法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通过严格测试和考核,执法人员贯彻《条例》的意识、执法水平和素质、法规应用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2、扎实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一是在平时加强宣传报道的同时,结合大型城市创建和整治活动,多次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曝光,以播放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着力扩大《条例》的宣传面和宣传效果。每年在各类媒体刊发报道100多篇。二是通过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制作版面、设立咨询台等宣传途径,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条例》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效增强了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以贯彻《条例》为引领,坚持不懈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

1、市容市貌显著改观。一是市容整体形象初步显现,

重点部位不断规范。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和规模不断扩大,现代化城市形象雏形已显,城市管理工作也随着不断加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的市容秩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持续开展综合治理,使得如:南关十字、新建街十字、李时珍像周围、市医院门口、体育场门口、三里屯菜市场等重点部位得到了有效规范。二是占道经营有效控制。在通过持续治理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辉县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推行了“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其它街道规范”占道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摊点入院(区)经营治理工作,对早夜市进行全面规范,实施和完善了早夜市划行归市分类管理机制,基本做到了定时定点和划线经营。三是户外广告不断规范。2012年我市成立了户外广告审批委员会,实行了户外广告的统一管理,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辉县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多年来,按照“提前介入,源头管理”模式,严格审批把关,严格设置标准,不断强化对不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整治,加大了提档升级力度,户外广告逐步规范。四是小广告治理成效明显。成立了小广告清理专门队伍,建立了每月2遍全城清理长效机制,今年3月,正式启动了小广告通讯网络电话自动追呼系统(简称“呼死你”系统)治理工作,有效遏制了街头小广告势头。五是抛洒遗漏整治规范有力。通过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