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1 下载本文

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

依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违反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案 (1)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定案 (1)适用范围

? 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 用人单位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1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1)适用范围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

情况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 (1)适用范围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指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用人单位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2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 (1)适用范围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并限期改正;

? 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案 (1)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3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警告;

? 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 ★7.隐瞒职业病危害案 (1)适用范围

?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8.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不当案

4

(1)适用范围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未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9.使用国家禁用的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案 (1)适用范围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

材料的。

(2)适用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