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0 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6.5.41 冷却水应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6.5.42 放泄冷却水,应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6.5.43 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根据所在地区最低温度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6.5.44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出回路中的气体,经检查合格后再补充油、水。
6.5.45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根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6.5.46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应切断动力。 6.5.47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6.5.48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行保养项目执行。 6.5.49 交接班应按6.1.34条的规定执行。
6.6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
6.6.1 司机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起重作业应按GB5144规定检查钢丝绳断头的连接固定物松动或移位,绳卡的数量、安装方向和相间距离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损伤、保养状况。 6.6.2 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在作业时不得放尽,应保留三圈以上。 6.6.3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按6.1.12条的规定执行。 6.6.4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鸣铃按6.1.13条的规定执行。
6.6.5 驾驶员应按照保养规程对各项保养进行检视后,方能启动发动机。启动前应检查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启动后应将传动部分分别试运转一次,检查各部操纵装置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和限位、限载装置应灵敏可靠。
6.6.6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回转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6.6.7 起重机停放地点和行驶路线应与道路边缘、沟渠、基坑等保持安全距离。在新填土堤上作业时应特别注意。
6.6.8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进行起重作业。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在履带板下横向垫实,或用钢板支垫履带板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6.6.9 加注燃油时不得吸烟或接近明火,如油料着火后应用灭火器或沙土扑灭。
6.6.10 起吊前应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安装位置、起升高度)选配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起吊物体重量不明时,不得起吊。
6.6.11 严禁吊钩、钢丝绳在不垂直的状态下进行起吊或直接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 6.6.12 提升重物时,提升速度应均匀平稳,落下重物时应低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6.6.13 吊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3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可靠性,各部分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提升。
6.6.14 起重机回转时应控制起重臂的幅度和回转速度,不得快速回转,回转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重物没停稳前做反向旋转。
6.6.15 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6.6.16 起重机起吊重物行走时,被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该工况容许起重量的2/3,并且重物应在起重机行驶的正前方向,物件应下落接近地面并用绳索牵引缓慢行驶。 6.6.17 不得利用限位装置替代应进行的正常操作动作。 6.6.18 起重机行驶转弯不得过急,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数次磨转。上坡时,应有防滑措施。 6.6.19 起吊重物为放下前,驾驶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6.20 在起吊工作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时,应放下重物,停止各部运转后进行保养、调整和修理。
6.6.21 工作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他人闲谈,驾驶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6.2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至40-60°,各制动器处于工作状态,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将驾驶室门窗锁闭。
6.6.23起重机短程移行时,吊杆应降至30°左右,收起吊钩,必要时拆下起重臂和配重块,并将道路铺垫整平
6.6.24 交接班应按6.1.34条的规定执行。
6.6.25 履带电动起重机司机除遵守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接通电源的电气装置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保养。
2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得强行合闸。 3 所有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修理或在电工指导下进行。
4 机械移行时,应有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的人员挪动电缆,并防止电缆损伤。 5 启动后应检视各仪表,处于正常指示下,才能开始操作。
6 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电磁制动器,以及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
7 设备上如遇漏电失火,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泼溅。 8 操纵控制器时,应逐级换挡,严禁越档操作。
9 在运转中变换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复零,带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在逆向搬动控制器,严禁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6.7 汽车司机
6.7.1 汽车司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6.7.2 汽车司机应持有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6.7.3 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得带病作业。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添加油料。 6.7.4 车辆上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摘取的位置。
6.7.5 油料着火时应用灭火器、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启动开关、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6.7.6 每日第一次发动机启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的项目,做好各项检视工作。
6.7.7 启动时应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挡位置,有动力输出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或操作开关)置于空挡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厢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6.7.8 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液压油泵缺油的情况下,不得启动发电机。
6.7.9 冬季不得用火烘烤燃油管路、燃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使用气动刹车装置的车辆应排除出气筒及管路的油水。 6.7.10 有预热装置的汽车,在启动时应利用预热塞。电源接通时间为0.5min-2min,当预热指示器呈现桃红色时停止。如温度较低,可连续预热2-3次后启动。
6.7.11 每次启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s,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0s,连续启动不得超过三次。 6.7.12 启动后应保持怠速运转3-5s,然后将转速提高到1000-1500r/min,使水温与机油温度逐渐上升到50-60℃。发动机温度未上升前不得进入高速运转;也不可在低温时进行长时间的怠速运转。
6.7.13 发动机启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启动后的检视工作。待温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应无异常声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蜂鸣器的工作情况应正常,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特殊气味。保修后第一次启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助力器的
液压油油位。
6.7.14 不得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的路段,采用拖、推、滑行等方法启动发动机。
6.7.15 起步前各部位应处于正常状态,温度、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全部警告信号解除。 6.7.16 上坡起步时应使用手制动器。
6.7.17 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不得猛踩加速踏板、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6.7.18 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的开度,使发动机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6.7.19 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前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不得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得挂入高速档。
6.7.20 后车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车距,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km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m;遇气候不良、雾、雨、雪或道路不明时,应适当增加。
6.7.21 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踏板上,并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物并及时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6.7.22 行驶时发动机应无杂声,电气部分应无异味散发。 6.7.23 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不得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6.7.24 过桥时应减低速度,不宜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方可通过。
6.7.25 涉水前应观察水深和流速,将线路电线妥善收好以防水,拆去风扇皮带,低速通过,不应中途停留或变速。涉水后应缓行,适当刹车,使刹车片中的水分蒸发。 6.7.26 重车下坡时应少用制动,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控制车速,不宜紧急制动。 6.7.28 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和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不得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应停止行驶。 6.7.29 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6.7.30 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6.7.31 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扯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6.7.32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6.7.33 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车,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在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6.7.34 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拴牢。
6.7.35 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斜装置或向油缸内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应用安全撑杆将车厢顶稳。
6.7.36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为了急救受伤者而需移动现场时,应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警。
6.7.37 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示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得超过5km/h,缓行倒退,应有专人指挥。 6.7.38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
6.7.39 不得在坡道、急转、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和设有严禁调头标志路段
上进行调头。载客车辆不得在坡道上向下倒车。
6.7.40 装卸大型设备通过桥梁时应沿桥中心轴线匀速、缓慢行驶,不得在桥上换挡、停车,不得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过。
6.7.41 装载大型设备通过多孔联拱桥时,为减少联拱受力对拱圈的不利影响,应装备两台载重车与运输车辆保持适当距离同时过桥。
6.8 电瓶机车司机
6.8.1 电瓶机车司机在接班时,应将控制开关处于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后,按规定做以下检查;
1 检查控制开关部分应良好,制动装置应有效。 2 信号设备应良好。
3电瓶箱盖应盖好,箱体与固定车架应牢固,销子应插好。 4 电瓶和各回路连接到线应良好。
5 根据交班司机交代情况,检查电瓶电压应达到允许放电数值。 6 检查机车各连接零件、螺丝应紧固,各润滑应良好。 7 检查保险丝应符合规定。
8 各部位正常后,按6.8.2条做启动试验,并做制动试验。 6.8.2 电瓶机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启动: 1接通电源。
2 安装运转把手,推向前进或后退位置。 3 发出信号,松开制动装置,准备启动。
4 把控制开关由另推向慢速位置,使机车慢慢启动,及车速度不再上升时,在均衡增加速度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6.8.3司机在行车时,应观察前方道路无障碍物,遇到岔道、下坡道、弯道应降低行车速度并在40m外发出信号,不得高速行车。
6.8.4 行车时应注意电瓶车各部分运转状况应良好,声音应正常,应无特殊气味等。 6.8.5 除值班信号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电瓶车。
6.8.6 电瓶车交接班除按规定项目检查外,司机每日应进行一次日常维护检查,处理并汇报存在问题。
6.8.7 接班司机应提前15-30min接班。
6.8.8 交班司机在交班前,应对机车全部检查,清点工具,填写运转日记,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6.8.9 接班者未到,交班者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6.8.10 交班时,交班司机应交代电瓶车运转情况。 6.8.11 司机和充电人员应互相交代电瓶充电、放电情况并共同测定电压,检查电瓶使用情况。
6.9 卷扬机司机
6.9.1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系统中的钢丝绳两端固定接头连接牢固;制动装置、离合器、保险轮和滑轮、限位装置、转向滑轮、地貌等应灵活可靠;钢丝绳损伤、保养状况。 6.9.2 操作时,司机应听从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
6.9.3卷扬机不得超负荷作业,卷扬机启动或停止时,速度须逐渐增大或减小。 6.9.4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作业中卷出时不可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三圈。收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
6.9.5 钢丝绳应经常观察检查,不得有结节、扭拱现象。 6.9.6 开动卷扬机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2 指挥人员和司机应预先确定联系信号,并熟悉记牢,以便工作协调。 3 重物或指挥人员应在司机视线范围内;当指挥人员不在司机视线之内时,应设置逐级指挥。 4 检查各起重部件,如钢丝绳、滑轮、卡扣、吊钩、齿轮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5 检查转动部分,特别是刹车装置应灵敏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或调整。
6.9.7 电动机卷扬机在工作中应经常注意电动机的温度,如发现超过60℃,应停车检修。 6.9.8 不得跨越正在工作的卷扬钢丝绳,施工现场运送人员的卷扬设备和装置应符合DL5162-2002中10.5的节的规定。
6.9.9 制动带不得受潮和沾染油污,如因打滑制动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心清洗和调整。
6.9.10 卷扬机在运转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调整或保养清洁工作。 6.9.11 作业时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卷扬机,如需离开时应经现场施工主管人员同意,并指派有操作资质证书的人员现场集体后方可离开。
6.9.12 卷扬机、卷扬塔周围,应用围栏拦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内。
6.9.13 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检查保养时,应将操作手柄置于停止位置上,并立即将电源开关切断。
6.9.14 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得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6.9.15 司机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人员所发信号不够清楚或察觉有安全隐患时,司机可拒绝执行,并通知指挥人员。
6.9.16 司机对任何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应听从。
6.9.17 重物提升过程中,须在空中停留时,除制动器制动外,应使用棘轮保险。 6.9.18 工作停工后应切断电源,锁上开关箱。
6.9.19 工作完毕或中间休息时,重物应停放在地面上,不得悬在空中。
6.10 皮带机工
6.10.1 皮带机工应熟知DL/T5370中的相关规定。
6.10.2 皮带机工在工作期间,工装应合身利索,不得穿肥大宽松的衣物和大衣,衣物上不得带有飘带等饰物,上装应系好衣扣和袖口。
6.10.3 全面检查皮带机的电气和机械部分:如电动机、电线、控制设备、信号系统、减速箱、传动齿轮、联轴节、张紧装置、挡板、刮板、支架、托辊等应良好、齐全,调整器应适当,皮带松紧应合适。
6.10.4 启动前检查尾轮不应被砂、土杂物塞住;前后防漏板不应有割皮带之处,张紧装置良好可靠;检查减速箱油位及润滑情况,松开夹轨器为槽形导论和反向压辊加注黄油。
6.10.5 如皮带机长期未用,应检查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少于0.5MΩ。 6.10.6 检查电源电压,其波动值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20V。
6.10.7 经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后,应先发出开车信号,操作台方可启动开车,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应监视电动机正常的启动和运转。
6.10.8 皮带机运转后,各部位应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车后进行处理,检查各滚筒是否漏油,电动机和滚筒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6.10.9 运转中不得更换托辊,不得用木棒、铁锹、撬棍去撬筒内的泥沙、石头、冰块、混凝土料等。
6.10.10 皮带机空转并达到稳定速度后,方可通知放料。开始下料时应控制放料速度,使漏斗匀速下料,不得超负荷运转和超负荷气动。
6.10.11 运转中不得在转动齿轮、联轴节上和其他转动部位打扫卫生。 6.10.12 一般空载不得连续启动超过3次,若不能启动,应查找原因。 6.10.13 如需停车处理故障,应发出停止送料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