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试卷(试题)[1] 下载本文

B 15日的审理时间不包含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C 15日的审理时间不包含根据纳税人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时间

D 15日的审理时间不包含重大案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的时间 E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

A 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B 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C 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D 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E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11.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A 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B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C 可执行财产被抵押、质押的,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D 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E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12.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 )。

A 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 B 责令纳税人限期处理 C 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D 交由当地商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3.下列关于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审理部门应当在两个月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B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工作报告、来往文书和有关证据等三类资料; C 一般行政处罚的税收违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D 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应当经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E 税务机关以外人员需要查阅的,应当经稽查局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 14.下列关于稽查卷宗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B 经稽查局长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 C 查阅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档案室进行。

D 未经批准,查阅或者借阅税务稽查案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摘抄、复制案卷内容和材料。

E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次年4月30日前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15.《税务稽查报告》( ),审理部门应当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A 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B 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

C 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D 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执法程序有轻微缺陷的 E 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请将你所选答案符号[√、×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1.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支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在以后年度扣除。( )

3.检查期间,稽查人员在下班后与被查单位财务人员打牌不属于违纪行为。( )

4.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内查处的案件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机关管辖,应该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查处,有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查处。( )

5.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

6.第七十七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在立卷后,应当按规定期限移交所属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稽查局与所属税务局异址办公的,可以适当延迟移交,但延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

7.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审理部门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

8.县及市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

9.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年度税务稽查工作

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

10.税务检查前,税务机关必须书面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

11.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12.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税务稽查局在检查过程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可以冻结被查单位的存款和汇款。( )

13.为了保证一级税务稽查模式的落实,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保证税收收入能够及时入库,税务稽查局可以将税款执行权委托给被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行使。( )

14.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 )

15.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

16.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和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

17.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送达被执行人。( )

18.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 )

19.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以电子数据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资料,在纸质资料上注明数据出处、打印场所,注明“与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当事人签章。( )

四、实务题(10分)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木制一次性筷子,也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2012年11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16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2012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2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50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2.12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乙公司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毛坯(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际成本200000元;

3.12月9日按受某快餐公司委托定制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餐具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10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快餐公司加工定金6000元;

4.12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000元、税额68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0元,装卸费2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5.12月12日乙公司木制一次性筷子毛坯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8000元、税额4760元,另代扣消费税12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木制一次性筷子毛坯收到后拟再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成品;

6.12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60000元,外购木材40000元;

7.12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价税合计23400元,应居民要求送货上门,另收送货费2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8.12月25日餐具公司定制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加工完毕,全部发给餐具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余款10380元餐具公司尚未支付;

9.12月28日厂门市部(非独立核算)报来零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入合计702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585000元),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10.12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木制一次性筷子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8190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30000元。

经核实12月木制一次性筷子毛坯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24000(含消费税1200)元,发出额均为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2012年12月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五、案例分析(本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一:2012年8月,某市国税局(县级局)稽查局接到举报,该市F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稽查局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和刘阳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稽查局核定其应纳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业资金情况,

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扣押了F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构变卖,变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稽查局的执法行为不当之处在哪里?应如何做才正确?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什么? 3.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4.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

5.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二:2012年5月,A市(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分局到B良种鸡繁育场口头下达1次税务执法决定,称其场主C欠缴所得税14万元,已完税4万元,尚欠10万元,限期缴纳。B良种鸡繁育场有雇工20人,登记类型为企业。B良种鸡繁育场缴纳税款后,依法向省国家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届满,未收到答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举证过程中,提供了1份《税务稽查报告》。报告称,B良种鸡繁育场场主C欠所得税10万元,经A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责令缴纳。落款是A市国家税务局,盖章为A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分局。 请分析:此案中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