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函[2017]108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知
各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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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监理、机动车辆和筑养路机械的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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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路桥(含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铁。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以下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路桥施工、监理企业生产一线(班组长及以下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2年底前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5年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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