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怎么做好庭审记录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庭前准备阶段尤其重要。在庭审前应按照模板将时间、地点、案号、案由、适用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及诉讼参与人名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目录等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模板,在庭前就完成,这样也有助书记员了解案情。庭审时根据不同案件进行添加、修改,或者利用文件复制、粘贴等操作技巧,把相对固定又具有共性的内容适时加入到笔录当中。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
2、庭前阅卷,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案情和庭审重点。
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应当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名称、住所地)、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基本情况、情节作一下了解。其次,加强与审判人员沟通,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等。要做到掌握案件全貌,关注案件重点内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记录时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民事案件审理的目的是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证据,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庭审记录就应当紧紧围绕原、被告的诉辨以及围绕各自观点的证据进行。对证明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等重要情节一定要突出重点,详实、准确记录,从而为审判人员正确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打好基础。
书记员应提前到达法庭,进行庭前准备。例如:收取已经发出的传票、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掌握记录技巧,做到详略得当。
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记录技巧一般有: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调解或者裁判等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同时,也要记录好庭审时的状态和特殊情景。庭审时,如遇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哄闹法庭等言行的,亦应记入笔录。
4、庭后做好核对笔录工作。
庭审笔录应当在庭审后当庭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读,也可交给他们阅读,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同意后,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后五日内来院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没有遗漏、差错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认为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
或盖章。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但应让他们写清说明;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