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机务技术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机务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保证在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运输成本,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行安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验、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有效地开展机务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与机务技术管理有关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机务技术管理工作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避免发生车辆机械事故的技术保证,

更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按级负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由一名副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工作。

第六条 生产经营部是集团公司机务技术管理职能机构,配备经理、副经理各一名、车辆技术管理员、机务档案管理员若干名。

第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车辆单位,配备一名副经理,负责机务技术管理。车辆在10辆以上的公司配备一至二名专职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员;车辆在10辆以下的单位设兼职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员一名。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车辆维修单位,分别设有经理一名,副经理、检验员若干名,负责领导管理所属维修单位的日常车辆维修工作。

第九条 机务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技术员及以上或相当于技术员及以上的技术职称,从事机务技术管理工作多年,熟悉本岗位工作,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对从事机务技术管理工作副职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助工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助工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条 为使机务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在保证机务技术管

理队伍相对稳定情况下,适当引进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机务技术管理人员和有一定技术的修理从业人员凡是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调动。

第十一条 机务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机务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机务技术管理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1号令中关于车辆技术管理、车辆维修管理、车辆检测管理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综合管理。

三、定期召开“机务例会”,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防患措施,布置机务工作。

四、经常性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提高机务管理人员和技工的整体素质,倡导科学维修,提高工作效率。

五、根据营运客车使用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协助、指导本单位经营业主办理车辆启用、报停、报废等工作。 六、负责办理新车立户及相关证件、车辆检测、年检、营运证年审工作,并配合各维修单位做好每年度行业管理部门的审验工作。

七、按逐级申报程序办理新增或更新车辆的购置审批、注销等相关手续。

八、各级机务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车辆档案、编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