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员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
授权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调度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矿长特授权本矿调度人员值班期间,接到险情汇报,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时,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及上级部门汇报。
1、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2、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0.8%(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6、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7、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8、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9、发生冲击地压征兆。
10、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11、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值班调度人员正确行使以上十一项授权,无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
授权人(矿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