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变电站失步解列装置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下载本文

1)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

3)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部分明确。 4.2 设计联络会议

4.2.1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3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 买方或设计方应明确装置的SV采样值接口、GOOSE接口及MMS接口的类型与数量。 3)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4)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按买方和卖方约定的时间,买方派出人员在卖方工厂检查验收试验和设备包装等情况,进行人员培训。工厂验收会议内容:

1)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卖方按照买方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范本)完成验收实验。 2)在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不满足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买方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做必要的改进以确保设备质量。

3)讨论有关装置的运输、安装,运行和现场试验等问题。

4)参加设备验收试验,由卖方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供试验人员使用。 5)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现场验收内容: 1)一般检查。

2)通入直流电源检查。

3)采样(SV)网络、GOOSE网络、MMS网络检查。 4)绝缘试验。

5)屏内所有接线的正确性检查及试验。 6)性能试验。 7)整组试验。

8)稳控系统的联合调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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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质量保证

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通用技术规范(范本)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国标,当标准与本通用技术规范(范本)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用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安全可靠)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4.5 卖方提供的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

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范本)的要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6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7 售后服务

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 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8.1 对每套装置,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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