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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标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本工程所有站前、站后(不含铺架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改移、大临及过渡(汽车运输便道、砼集中拌合站、生活营地)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上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4.2瓦斯防治监理工作的范围是隧道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主要有人员进出洞管理、机械设备管理、隧道开挖放炮管理、施工通风管理、防突措施、隧道供电管理等。 4.3 瓦斯防治监理工作的重点:
4.3.1施工通风管理,防治瓦斯积聚。隧道内瓦斯爆炸必备的条件有三个:瓦斯浓度在5-16%,空气中氧气含量不低于12%,点然温度达到650~750℃。只要任何一个件不具备,瓦斯不能爆炸。在隧道施工中加强通风管理,降低瓦斯浓度。关系到施工人员及整个工程的安全,是瓦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4.3.2瓦斯防突:根据设计文件有关内容,隧道所含煤层中,C4 煤层具有一般突出危险性。如何制定切实有效、安全可靠的瓦斯防突方案及对方案执行过程的监控也非常重要。
4.3.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电气设备包括施工机械电气部分、隧道供电设备的开关、变压器、电缆等若失爆,启动过程产生火花。就会变成火源,造成瓦斯爆炸必备条件之一。
4.4防治煤尘综合措施。施工过程中采用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煤尘含量也是本隧道瓦斯监理工作的另一重点。
五、隧道瓦斯防治监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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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建全瓦斯及有害气体安检制度、方案与措施,制定各种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瓦斯及有害气体安检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专职瓦斯及天然气等有害气体安检机构,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及专项瓦斯防治安全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瓦斯或督促、旁站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巡检 安检人员必须强制性经过瓦斯隧道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检人员必须执行每日多次巡检制度,加强瓦斯及有害气体监测 各电气设备、机械必须有防爆装置,加深炮眼探测及超前探孔 每检测点设瓦斯记录牌,及时填写在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上,逐级上报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好危险源 当开挖面风流中瓦斯及CO2达1.5%、或在0.5m3的空中局部积聚瓦斯达2%的20m范围 当检测出隧道内赋存瓦斯、天然气及有害气体的段落,且其排放压力大于1Mpa时 当检测无瓦斯、天然气及有害气体,而只有其它有害气体或瓦斯及CO2浓度小于0.5%时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在24小时内封闭瓦斯区、立即撤离人群、马上通风、排放处理 必须安置专门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排放管路与装置 只加强通风即可 经瓦斯、有害气体排放与处理,并经第二次复检、安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及有关部门现场确认下次复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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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瓦斯防治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6.1作好超前地质预报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隧道含瓦斯探测的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与方案,并将其作为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工序 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上报含瓦斯探测的超前地质预报的实施方案,提出可行性建议与方案 监理单位在现场进行见证旁站超前地质预报,及时收集整理现场第一手原始记录资料 督促施工单位在隧道洞内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定期进行认真地质探测 若发现预报实施不规范,则督促施工单位重新实施 及时记录并撑握第一手原始资料,编制超前地质预报检测报告,分析地质预报结果 监理单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超前地质预报结果,分析隧道围岩是否稳定及地质预报是否与设计吻合 超前地质预报若与设计不符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变更处理,若地质预报有瓦斯、溶洞、突水、突泥等风险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应急预案,确保隧道施工与运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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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洞口管理
6.2.1、洞口必须24小时设置专职安全值班人员。 6.2.2、所有进出洞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
6.2.3人员进洞前严禁饮酒,进洞时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戴好安全帽,携带自救器,禁止携带烟草、手机、点火物品。 6.2.4建立进出洞设备管理制度。
4.2.5洞口设置瓦斯浓度检测公示牌。及时反映出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情况。 6.3施工人员
所有与本瓦斯隧道施工有关的人员,必须经专项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本隧道施工人员,进行隧道内各项施工作业。其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3.1瓦斯检测员
(1)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
(2)人员数量足够,确保隧道内24小时内有瓦斯检测员巡回对各部位进行瓦斯浓度检测。 6.3.2爆破工
(1)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 (2)必须具有瓦斯隧道放炮方面的专业知识。 6.3.3安全员
(1)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并持证上岗。 (2)必须具有瓦斯隧道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6.4施工机械
6.4.1洞内施工机具及设备其电气部分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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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防爆性能。
6.4.2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6.5供电及照明系统
6.5.1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确保洞内24小时供电。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6.5.2供电设备,包括开关、变压器、接线盒均为防爆型,防爆参数满足煤矿机电设备防爆要求。
6.5.3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的敷设应符合规定。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6.5.4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M II型防爆照明灯;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6.5.5隧道内36 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 Ω;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所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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