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联系。
3、清排障服务管理办法
(1)项目公司清排障工作应坚持“有停必问、有障必排、有难必帮”的服务原则,全心全意为驾乘人员服务。
(2)清排障服务内容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物清理及转运作业、现场紧急维修作业等。
(3)项目公司所辖路段的清排障服务按监控分中心统一调度、路产管护大队组织实施、清排障队员执行现场排障服务的管理机制进行分级管理。
(4)项目公司监控分中心负责收集信息、接受报警,并及时向管护大队下达紧急救援指令。
(5)路产管护大队负责收集信息并及时报告,负责清排障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接警后及时调派清排障设备和队员开展救援工作。
(6)清排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清排障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7)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8)路产管护大队必须公开清排障作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路产维护及路政协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内容: ①本项目公路相关情况;
②公路、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基础知识; ③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④路政管理专业知识; ⑥相关应急预案 ⑦相关技术、技能; ⑧现代化管理技术与设备。 (2)培训方式:
①采取集中送培或聘请专业教师现场培训;
②项目公司内部培训。 5、案件处理 (1)路政案件:
发生路政案件时,项目公司巡查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并协助政府管理机关向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视情况移交下班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对搜集的书证或物证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有关管理机关或办案人员。
对涉及违反《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路政案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协助政府交通路政管理部门收集证据、提供配合。发生行政诉讼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还应协助政府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2)涉及项目公路的其它案件
涉及项目公路的其它案件主要是侵犯本项目公路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此类案件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保护现场,要求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做出赔偿或给予其它处理,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拒绝赔偿或拒绝接受项目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的,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在公司有关部门配合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交通管理 1、交通管理工作目标
合理使用和配置交通资源,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2、交通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派驻机构完成以下任务:
(1)实施交通巡查 (2)处理交通事故。
(3)依法查处各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案件。 (4)对交通拥挤问题,采取必要疏导措施。 (5)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 (6)对行车安全进行宣传、教育。
(7)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3、交通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1)交通管理工作程序
①接收“交通管理”的通知后,立即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处理事故;
②协助疏导交通;对交通拥挤问题,采取必要疏导措施,清障保通。 ③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救护、救灾事宜; ④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交通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运营的特点,项目公司将制定一系列有助于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项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①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预告,通过可变情报板、交通信息台、作业区现场前预告牌进行预告,让司乘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新的交通冲突及事故的发生;
②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③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公路上行驶。 ④在公路、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
⑤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公告发布。确需关闭公路时,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4、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主要措施
①提供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
②建立紧急电话报警系统,出现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报警服务;
③根据道路路况,设置相应提示标志,利用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施及时发布有关交通状况及交通管理的信息;
④监控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部; ⑤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车速、调换取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⑥确需关闭道路时,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⑦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2)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①尽量利用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②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预告;
③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④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本项目公路管理部门;
⑤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交通流进行控制与管理,限制行车速度,分级减速;
⑥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深入作业区检查、监督、控制车辆通行,疏导交通; ⑦有大量伤亡时应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⑧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五、危险因素识别及控制 1、目的
识别施工场地和固定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判定出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实现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目的。
2、环境因素包括内容
(1)噪声: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打桩机、切割机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和模板的支拆等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2)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
(3)废气:包括施工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或建筑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4)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材料、废机具、建筑及生活垃圾、废办公用品等。 (5)扬尘: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或现场堆放的垃圾、沙石料,以及水泥
搬运、混凝土搅拌等引起的扬尘。
(6)潜在的泄露:包括化学药品、油、气等的泄露。
(7)潜在的爆炸因素:包括施工生产所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水箱等,以及高压锅、天然气瓶、氧气瓶等生活所用的各种带压设备,此外由于明火引起的人为或以外爆炸。
(8)资源消耗:包括施工生产、生活所造成的资源、能源的消耗量。 (3)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及一般范围
1、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4、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高墙、边坡、基坑、沟崖、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
5、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6、施工现场的防火、防毒管理。
7、施工现场的堆载、临时开挖、抗浮等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8、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
4、环境因素的危害识别
(1)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污染容易对施工人员和城市居民的工作和学习造成影响和健康危害。
(2)施工废水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3)施工生产产生的废气会对周围环境和空气造成污染并且对周围的生活人员造成呼吸系统的疾病。
(4)施工中的固体废弃物的随意处理和丢弃会对环境产生破坏。 (5)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不正确使用造成的爆炸会造成人员伤亡。 (6)施工现场的浮尘会对施工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