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小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篇一:五厢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五厢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学校大队部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大队部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大队部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大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大队部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大队部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

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5、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6、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大队部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大队部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7、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2、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篇二: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规划与设计系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证学生社团(以下简称为“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 生的课外文化及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xxx学院学生社团是xxx学院学生以共同和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少于十人。社团可由团委直接命名,也可以自行命名,报团委批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社团的指导部门为院团委,具体管理部门为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参加社团的成员,必须坚守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努力,成绩合格,愿意参加社会活动,有服务精神。 第六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积极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社团领导机构进行监督; (三)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

(四)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院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 第七条 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条例及所在社团的章程;

(二)遵守学校及团体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管理部门领导; (三)为社团及上级领导机构提供信息,承担一定工作; (四)向本社团缴纳会费。

第三章 社团管理与社团活动管理 第一节 社团的指导

第八条 社团在成立时,必须聘请指导老师。

第九条 指导老师应熟悉所聘请的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该社团的指导工作和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工作。

第十条 社团根据活动的需要,可在校内外聘请若干思想品德好,政策水平较高的社团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根据在社团的宗旨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帮助指导。 第十一条 聘请社团顾问时,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并由院团委向顾问颁发聘书。聘请顾问的经费由社团自行解决。 第二节 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

第十三条 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向院团委申请,并由院团委上报院主管领导,经同意方可开展。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二)与校内其它部门或校外单位、团体、个人联合举办的活动; (三)邀请校外人员开设讲座、作报告等; (四)涉及宗教、民族内容的活动;

(五)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的重大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在申请举办活动时须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一)活动的名称、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等;

(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老师的意见;

(四)活动经费来源和数目;

(五)所有书面材料均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