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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中若干

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核定的范围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的范围规定,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在实施范围之列。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均在核定的范围之内,须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执行日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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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聘任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岗位,其工资待遇从聘任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

未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推行新的岗位管理制度,核定各类人员的岗位。各类人员所任职务已超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数的单位,通过设臵临时岗位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各类岗位有一定比例空额数的单位,可开展相应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关于职员岗位聘用问题

职员岗位除各级组织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领导班子成员在竞聘上岗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聘用,其他人员由事业单位法人聘用。

职员岗位首次聘用要符合职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职员岗位的,中专毕业生可以聘任十级职员岗位,任职满两年(含试用期)以上可以聘任九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任职满1年(含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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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可聘任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聘任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任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聘任七级职员岗位。

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的问题 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推行聘用制度。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要求,为机关工勤人员核定岗位。机关工勤人员所任职务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在此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相应技能岗位的资格。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人技能岗位数额,在具备技能岗位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六、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最高级别问题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设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省直属综合性,具有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国家设立博士点的高等院校最高可设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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