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下载本文

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 说 明

一、《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以下简称本“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

二、本消耗量标准是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统一项目划分、统一项目编号、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合理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装饰装修。

四、本消耗量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消耗量标准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消耗量标准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次要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按材料费的3%计取。 4.施工工具用具未列出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考虑。

九、本消耗量标准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装饰装修脚手架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消耗量标准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或圆条。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第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第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一、本消耗量标准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如消耗量标准中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十二、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80m者,或发生两次转运者,其超运距按场内材料实际运距减去80m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按附表规定计算。附表中没有列出的材料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规定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标准砂浆按现场搅拌编制,如采用预拌砂浆(干混)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9,机械台班不变。 2.预拌抹灰砂浆:按消耗量砂浆用量每m3折合1.65t换算。

十四、本消耗量标准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消耗量标准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附表 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表

超运距或二次转运加工(工日)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50 m以内 1 2 花岗岩、大理石 瓷板、马赛克 100m100m2 2 运距(m) 每超50 m 0.70 0.19 二次运损(%) 1.10 0.30 0.8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