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下载本文

药房服务承诺

“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诚挚地向您承诺:

一、准时上岗,着装整洁,必须佩戴胸牌,不脱岗,工作期间不干私活。对病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对病人高度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不经销“三无”(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批号)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规定。

三、工作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做到语言通俗易懂,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病人的用药咨询。

四、工作中认真负责,精力集中,不闲谈、不嬉闹,不与病人争吵。

五、配方时做到认真、细致,不漏配、少配、多配、错配,调配完毕后认真复核,保证调配质量。

六、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向患者交待清楚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七、开足窗口,取药人员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药房整体素质,以实际行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凡违犯上述承诺一项者,视情节扣50至200元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23—57628756 023—57682643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二、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制度。

三、配方时,应按“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严格执行配方、发药双签名。

四、严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药房内储藏的药品定期做好药品质量自查。

五、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 六、药品的放置应按不同性质、剂型和药理作用分别排列整齐,做到一药一签,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七、缺少或新增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室。 八、已发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九、普通药品每年盘点一次;特、贵、稀缺药品实行单独消耗管理,每天专人清查数量,如果数量不符照价赔偿。

十、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安全管理,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 十一、加强与病房各科室联系,了解临床用药规律,供拟定购药计划参考。积极征求科室意见,并经常检查和指导药品使用情况,主动介绍新药。

十二、门诊处方不得在住院部药房取药。

十三、科室请领单由护士长或治疗护士填写,领发药品时双方认真核对并签名负责。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稳定性的期限。

三、加强有效期药品的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品种,不得入库。有效期的计算是从出厂日期或批号上注明的有效期加以识别。药剂员应熟悉识别“有效期”、“失效期”的各种表示方法及意义。

四、药剂科各部门各级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严格执行己过效期的药品不准再出库、再使用的规定。

五、药品效期管理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各部门应经常查询效期药品的库存情况,做好预警工作和调剂工作。药房组长和保管员对药品效期每月进行检查,保证计算机管理或登记的药品效期与实物一致。

六、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每月查询近6个月效期的药品,并及时对6个月以内效期药品进行科室调剂处理。

七、药品的发放、使用时应严格掌握“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失效药品出库、再使用。

八、认真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隔离工作,按《报损药品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报损手续及销毁工作。

九、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该类药品过期损失者,视情况轻重报院部给予责任当事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