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讲稿资料 下载本文

1、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

2、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 3、职能管辖与指定管辖 (五)行政处罚的时效

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时效: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责任,是指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的人员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六类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调查终结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档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档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档案行政处罚;(四)

(五)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或者受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的,向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对于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行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当场送达,当事人在场的,宣告后经签字即视为送达。 其他方式7日内送达。

当事人不在场或通知后拒不到行政机关的,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

送达。

(九)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规定听证程序表明我国在行政程序的民主化方面的一大进步。 听证的适用范围:处罚比较重的案件,如罚款数额比较大。限定范围一是既要考虑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二是考虑我国国情。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应当举行听证。

(十)参考《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至四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个

人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有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造成属于国家所有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档案复制件出国(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财物时,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四十条 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情节轻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行政处罚的程序

需要填写《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接到举报 工作中发现 受理责任人对违法案件进行登记 反馈 主管人员及领导对案件进行研究 执法责任人对违法事实进行审查 调查取证、七日内立案、三十日内终结案件、提出处罚意见 不构成处罚 法律和返回 局长签发立案处罚决定 移交司法机关 纪律 资料保存归档 (处罚图)

处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