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7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现就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性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破坏河湖和水利工程 1 / 2
设施、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开
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二、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开展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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