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昌政办电〔2016〕14号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至4月19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至9月14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学校、缅寺、清真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2、酒吧、酒店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3、网吧、游艺场所。
4、煤厂、水泥厂、糖厂等企业和场所。 5、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9、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
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工商所、文化站对公众聚集场所在2016年度年检中,应要求其提供承诺愿意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拒不提供的,不予年检。 (二)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派出所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派出所、工商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乡文化站、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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