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下载本文

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做好2018年造林绿化工作,甲方委托乙方组织 造林工作,订立协议如下:

一、造林施工地点和树种:森林造林施工地点位于**镇**村造林点,造林面积约 亩,(实际造林面积以造林竣工验收结算面积为准),树种是 。

二、施工内容:

购苗、整地、定植及养护等,实行一条龙整体承包。 三、施工时间:

2018年5月1日前完成栽植,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护。

四、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1、苗木标准 应使用GB6000规定的一级以上苗木(以作业设计为准),且有“一签两证”,即“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2、造林树种和混交方式:造林树种为 和 混交林,水平带行间混交,每 行 间种 行 。

3、造林密度:株行距为 (株距)m× 行距)m,造林株

数 株/亩,施工时允许误差+-5%,即实际造林株数要求在 株/亩- 株/亩之间;低于 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 株×80%结算,超过 株/亩的按 株/亩结算。

4、挖穴整地: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造林,采用沿等高线、鱼鳞坑带状整地模式,鱼鳞坑规格不小于40(长)cm×50(宽)cm×60(深)cm。坡耕地造林,采用穴状整地,穴规格为60(长)cm×60(宽)cm×60(深)cm。

挖穴整地质量要求达到90%以上为合格(以合格穴数占总检查穴数的比例计)。

5、种植和成活率:

(1)使用营养杯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坡上栽植的。种植时要将营养杯苗木营养土全面淋透水才能运输栽植;栽植时要将薄膜袋全部撕去并把薄膜袋放在穴边,将苗木种植在穴中间,培土时要比原营养杯土深裁3—5cm,并扶正压实,保护好幼苗。定植荷木裸根苗前应剪修枝叶和浆根,适当深栽、压实。

(2)第一年年终造林成活率要求达90%以上,第二年、第三年年终造林成活率的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验收时补的树,按死树处理)

6、管护:要根据苗木生长规律,及时进行施肥、浇水、施药、中耕除草等措施,确保工程造林地杂草高度不高于15公分,林木长势良好,管护期结束时林地郁密度不低于0.2。

五、工程验收办法

工程期限三年,一年种两年管。每年验收一次。

1、工程造林当年年底进行第一次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苗木成活率、整地合格率、苗木合格率、管护设施建设、抚育管护质量等。对于造林质量合格小班签发《第一次质量合格证》;对于造林失败小班、各项材料不齐全小班,不拨付建设资金;对于造林质量待整改补植小班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经乡(镇)、区、办事处验收合格、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组织复验,经验收整改质量合格的小班签发《第一次质量合格证》。整改后造林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作为不合格小班,不再组织验收。

2.工程造林次年年底前进行第二次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苗木保存率、管护抚育质量等。对于第二年度质量合格小班签发《第二次质量合格证》;对于第二次质量不合格小班,不再组织验收;对于造林质量、管护抚育质量待整改补植小班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经乡(镇)、区、办事处验收合格、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组织复验,经验收整改质量合格的小班签发《第二次质量合格证》。整改后造林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作为不合格小班,不再组织验收。

3.工程造林第三年年底前进行第三次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内容为苗木保存率、管护抚育质量等。对于第三年度质量合格小班

签发《第三次质量合格证》;对于第三次质量不合格小班,不再组织验收;对于造林质量、管护抚育质量待整改补植小班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后,经乡(镇)、区、办事处验收合格、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组织复验,经验收整改质量合格的小班签发《第三次质量合格证》。整改后造林质量仍然不合格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作为不合格小班,不再组织验收。

具体办法:

1、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取若干样带或样方检查验收,核实苗木成活率、整地合格率、苗木合格率、管护设施建设、抚育管护质量等各项指标。(详见《登封市工程造林项目管理办法》)

2、造林竣工面积:按实造林面积,坡耕地造林,逐块儿丈量;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用1:10000地形图落图,用方格纸计算面积。

六、造林价格及兑付办法

1、工程建设款单价: 元/亩。 工程总价以市级验收合格面积为计算依据。 2、工程建设款兑付办法 上级造林资金到账后,

凭《第一次质量合格证》、按 元/亩付第一批款。 凭《第二次质量合格证》、按 元/亩付第二批款。 凭《第三次质量合格证》、按 元/亩付第三批款。

九、其它规定

1、乙方要按合同时间要求施工(特殊情况或甲方原因除外),不按时完成的,允许顺延15天,顺延后乃不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按未完成面积计算罚款5元/亩,在应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因造林季节性强,若因施工队中途不施工或管理不力,无法按上述要求施工及管护的,为不耽误时间甲方可中止合同,并终止结算之前所施工的所有工程款,甲方另聘专业队施工和管护。

3、乙方应在签字后10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进场,甲方另请专业队。

4、乙方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十、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造林验收付清款后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