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节 爆炸器材管理制度
一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爆破器材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过程控制,预防爆破事故发生,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浪费、被盗现象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的通知》(鲁煤传〔2006〕17号)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1、组织领导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科、通防科、保卫科、生产技术科、人力资源科、综合管理科、运输工区及各采掘工区主要负责人。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爆破技术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召集一次专业会议,落实工作制度,通报各单
位爆炸物品定额消耗完成情况,分析节超原因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检查。
2、管理职责
(一)组长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第一责任者,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技术负责人协助组长抓好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对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负技术责任。
(三)安全科是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业务管理单位。牵头完成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年审工作;负责爆炸物品押运、储存、管理、发放、清退和回收工作;负责井下爆炸物品库日常资料的汇集、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负责废旧电雷管的回收、统一组织销毁工作;负责记录整理、收集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四)生产技术科是井下现场爆破作业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爆炸物品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爆炸物品消耗现场实测工作(掘进巷道对不同断面、不同岩性的均要分别进行实测);参与爆炸物品和爆破事故的分析。
(五)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相关证件办理、审验工作,及时更新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信息和持证情况,并通报安全科。
(六)保卫科负责爆炸物品的地面保卫、丢失追查工作;负责核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审查;牵头组织综合管理科完成对职工更衣箱进行动态检查工作,且每月不少于2次,防止私藏爆炸物品现象发生,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综合管理科配合保卫科完成每月对职工澡堂更衣箱进行不少于2次检查工作。
(八)运输工区完成出井检身及地面拣选废旧电雷管的收集工作,及时送交安全科集中回收销毁。
(十)井下各生产区队要认真组织好作业现场的爆破作业和现场爆破参数测试工作;按规定和设计要求开具《爆破材料领用单》,领用爆炸物品;加强爆破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并由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一炮三检”记录交安全科备查;对爆炸物品的领用、清退情况做好记录。
二、 爆炸物品装卸、运送管理制度 (一)装卸管理制度
1、装卸和运送爆炸物品要由专职爆炸物品押运员负责。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首先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属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持证从事本工作。
2、爆炸物品押运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