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特殊患者用药及药品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五)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问或未确定的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药师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六)经药师适宜性审核的处方或用药医嘱,以病区为单位,打印口服药品明细单。由另一位药师再次核对口服药品明细单上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年龄、日期等。
五、口服药品单剂量摆药调配操作规程:
(一)药师应清洁桌面、摆药勺,穿工作服、戴口罩、戴PE手套上岗操作。
(二)调配药品前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口服药品明细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药品完好性等内容,确认无误后进行药品调配。
(三)药师按口服药品明细单的内容,对患者进行单剂量摆药。早、
中、晚口服药品分别放入白、红、绿颜色的口服药杯内。每位患者的药品调配结束后,由另一位药师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调配、核对药师分别在口服药品明细单上签名并标注调配时间,并将调配好的各科室口服药品与备份口服药品明细单及其它相关信息一并放入口服摆药车内,以供主班护士核查。
(四)每完成一个科室调配操作后,应当立即清场,不得留有与下次口服摆药无关的药品和其他物品。每调配完成一种药品后要将药品瓶盖盖好,以免药品风化、吸潮,确保药品质量。
(五)口服摆药调配注意事项: 1、不得采用交叉调配过程;
2、所用的口服药品如果具有特殊要求(如1/2片、2/3片等),要在口服药品明细单上明显标示,以便校对。
3、以下药品不予单剂量配发: ⑴口服液、合剂等液体制剂; ⑵列为高危药品管理的口服品种; ⑶为某一患者专购的口服药品; ⑷需低温保存的口服药品;
⑸价格昂贵、使用量小,折零后不易保存的药品。 4、口服药品明细单由药品调剂室保存备查。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仍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医师须认真书写医嘱和处方,护士须持处方及使用过的空安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住院药品调剂室办理。
10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此制度。
一、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稳定性的期限。近效期药品是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医院购进的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
三、药库保管员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低于以上期限的,有权拒绝验收、入库。特殊情况(市场紧缺、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报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对未注明或更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发货。
五、库管员应做好库存药品的贮存与养护,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识。对滞销药品(连续三个月未用)和近效期药品(距失效期至少六个月),每月底填写《近效期药品统计表》上报药剂科,并及时与配送公司协调退回或更换。
六、库管员凭出库凭证发放有效期六个月以内的药品时,必须告知药品调剂室请领人员,药品调剂室请领人员根据库存、用量可选择是否领取或调整领取数量。
七、药品调剂室对距有效期两个月之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再发放于临床,特殊情况(如市场药品短缺)报药剂科主任同意。
八、药品调剂室发放近效期药品时,需对药品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禁止调配、发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八、药剂科各部门之间要做好近效期药品的调剂工作,尽可能在有效期内将其用完。
九、门诊药品调配室药师调配处方按照“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并将近效期药品告知患者,依据处方剂量保证其能在有效期内用完。
十、临床科室由主班护士每月对药柜药品进行检查,按照“近期先用”的原则,保证药品正常周转。距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药品,由主班护士负责到药品调剂室调换同品种、同规格新批号药品;距有效期三个月之内的药品填报《近效期药品统计表》备查。无正当理由失效的药品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十一、药品调剂室要积极配合临床科室对近效期药品进行调换。药师对调换的药品应严格检查,确认质量合格方可调换。
十二、各病区备用的急救药品,因近期无抢救患者或因药剂科无远效期药品可调换而致药品将近失效(距有效期两个月之内)的,由科室护士长提出更换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签字后,从药库重新领取新批号的药品,按科室消耗支出。
十三、药剂科、护理部定期(每月一次)检查临床科室药柜药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高危药品的管理,规范高危药品使用程序,促进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特制订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二、高危药品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标识式样由药剂科统一制作。统一标识可制成标贴粘贴在高危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危药品。
三、高危药品的管理采用分级管理模式,根据危险级别分为A、B、C三级。
(一) A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A级高危药品品种种类见表1。
(二)B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B级高危药品品种种类见表2。
(三) C级高危药品:是高危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C级高危药品品种种类见表3。
四、各级别高危药品的管理措施: (一)A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