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7 【实施日期】2007.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益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1 / 3
益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15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益委纪〔2007〕13号)精神,保留益阳市规划局,该局是综合管理全市规划事业并直接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
(六)负责确认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八)建立协调监督机制。规划部门要与建设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机制。规划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部门,建设部门作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规划部门。规划部门 2 / 3
发现建设部门审批和处罚不当的事项,以及建设部门发现规划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
事项,均应及时互相通报,相互监督。对于不按规定审批和处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