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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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部署,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 参与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格局,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自己带头模实行计划生育, 还要负责抓好分工围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协调各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 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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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扶贫物资和扶贫款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家庭在 生产、生活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 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村人口计生办设主任1名,享受村 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办专职干部按每千人常住人口配1名的比例配备,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 村人口计生办应挂XX村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办理各种人口计生证明、审批手续的程序、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人口计生办做好组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八条 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包组、包户管理与服务责任制。

(一)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解答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计划生育对象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掌握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外出等动态情况并按时上报;

(三)按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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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协助村民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等有关手续和证件;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督促育龄夫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七)落实人口计生包干责任情况,与村干部政绩、工资福利等挂钩。

第九条 建立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乡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总全村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调整有关档案。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布置下月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二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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