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停电时应将有关保护退出,再断二次,后断开一次隔离开关。 ②送电时先合一次隔离开关,后合二次,严防二次向一次反充电。 4.6.5 对操作票中的停送电设备应注明双重编号,PT、避雷器、站用电应注明电压等级。
4.6.6 线路的试送端和受电端按调度的有关规定或命令执行。 4.7 隔离开关操作范围
a.断开或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及无负荷站用变压器。 b.断、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c.断开或合上励磁电流不超过2安的空载变压器及电容电流不超过5安的空载线路(10.5千伏)。
4.8 本站操作注意事项
a. 35KV接地期间,如果系PT本身故障,必须用上级开关断开PT,以防弧光短路。
b.全站失压时,立即首先断开所有10KV线路开关,35KV线路开关的跳合按调度指令。
5.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5.1 运行参数监视和记录要求
a.值班制的变电站,控制室至少有一人监盘,按时抄表记录。 b.抄表时间每小时1次,提前延后不得超过5分钟。
c.认真记录各线路、主变、电容器、站用电、母线及直流线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包括受送)及电度表的指示数,并正确核算,如有怀疑或受送差额较大时应及时询问及调查清楚。
d.对于直流母线电压,站用变电压除交接班时检查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e.变电站抄表记录的报表应管理好,每月整理一次归档,及时送有关部门,防止丢失、泄密。
5.2 变压器运行维护
5.2.1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容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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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变压器的外加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电压高,但一般不得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5%。
5.2.3 变压器分接头在任何位置,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二次侧可带额定电流运行。
5.2.4无载调压变压器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改换分头位置运行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如为-7.5%和-10%分接头时额定容量相应降低2.5%和5%。
5.2.5有载调压变压器各分接头位置的额定容量,应遵守制造厂规定。 5.2.6 运行中需要改变分接头时,必须有调度命令,有载开关由运行值班员进行调整,由变电检修人员监护,调整后应检查位置的正确性,并做好记录,无载开关由变电检修人员进行调整。
5.2.7 新投入或大修后,装有储油柜的变压器带电前应先放去各套管、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存空气。
5.2.8 变压器加油、滤油、检修热虹吸,瓦斯继电器,换硅胶时应将瓦斯跳闸保护退出,工作完毕经1小时试运行,检查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通向油枕阀门畅通,测量瓦斯掉闸出口压板输入端对地无电压后,汇报调度方可将瓦斯保护投入。
5.2.9 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应投入信号和接入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应接跳闸,备用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投入信号,以便监视油面。
5.2.10 当运行中发现油位计指示的油面有异常升高,或呼吸系统有异常现象,为查明其原因,需要打开各个放气或放油塞子、阀门、检查吸湿器或进行其它工作时,必须先将重瓦斯保护退出,然后才能开始工作,以防瓦斯保护动作跳闸。
5.2.11变压器的压力释放器接点宜作用于信号;
5.2.12无励磁调压变压器在变换分接位置时,应作多次转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在确认变换分接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分接开关变换情况应作记录。
5.2.13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的运行维护
a.有载分接开关运行中的调整,由值班员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调度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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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b.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继电器必须投入跳闸回路。
c.值班员及变电检修人员还应根据仪表指示,确认系统无异常时,进行调压操作,变压器负荷超载时,不宜进行调压操作;若必须进行调压时,也不应频繁进行。
d.变压器调压侧的电压不应超过所在分接位置的±2档范围,否则,应即报告调度员。
e.有载分接开关驱动机构,每输入一个控制指令,分接开关完成一级调压,禁止在分接开关未完成一级调压时,又输入新的控制指令。
f.值班员及变电检修人员在调压操作时,应作如下检查及相应处理: ①检查低压侧三相电压,电流指示的变化,如发现操作前后电压、电流值无相应变化,应停止继续进行调压操作,并报告调度员和有关领导。
②检查低压侧三相电压是否平衡,控制室内及现场的档位指示的变化是否一致。如出现电压不平衡或档位指示变化不一致时,停止擅自反复操作,并报告调度员和有关领导。
③检查停车位置是否正常。如出现延时停车或连续自动调档,应立即按下紧急断开电源按钮,并动手操作至调度指定的档位,并报告调度员和有关领导。
g.在电动操作控制系统故障时,可手动进行调压操作,但必须摇够圈数,直至指示轮的档数出现在正确位置。
h.在调压过程中若发现操作电源紧急跳闸,必须查明和消除故障后才能合闸继续调压。
i.在调压前,应先考虑电容器的投退,再考虑有载分接开关的调节。在调压过程中,不允许无功电流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倒流,否则应先停用部分电容器,再进行调压。在系统无功功率不足的情况下,则先投入电容器,再进行调压,力求无功功率平衡。当35KV母线电压高于调压极限时,则停用部分或全部电容器。
j.值班员完成调压操作后,应在专用记录本中详细记录本次调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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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位、次数及累计调压次数等。当累计次数达到4000次或运行时间满一年时应换油。
5.3 断路器运行维护。
5.3.1运行中的断路器,外壳温度应接近气温。
5.3.2运行中的断路器一般不允许打开操作机构箱,如需打开检查,应两人进行轻轻开启、关闭时一定要牢固防止刮开或振开后进水。
5.3.3 35KV真空断路器投入运行后,每年进行小检查一次,外表面进行涂漆防锈一次,机械传动件的磨损及紧固部件的松动情况,对转动部位注入适量润滑油,对油箱内变压器油进行抽样检查,当油耐压值低于25KV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当产品运行后在例行检修试验或运行发生异常时,要检查真空断口间耐压是否达到80KV/1min(油中)来判断其真空度好坏,以断定是否能继续使用,否则要及时更换。
5.3.4 10KV真空断路器投入运行后,每五年进行小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机械传动件的磨损及紧固部件的松动情况,对活动部位注入适量润滑油,对油箱内变压器油进行抽样检查,当油耐压值低于11.5KV时,应及时更换断路器。
5.4 隔离开关运行维护
5.4.1隔离开关各部接头温度不应超过70℃。
5.4.2闭锁装置应完好,雷雨季节前后室外设备的锁应加油涂凡士林,接地孔也应经常加油涂凡士林。
5.4.3隔离开关的操作必须确认相应断路器断开后进行。 5.5互感器的运行维护
5.5.1电压互感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70℃。
5.5.2电流互感器允许在高于额定电流10%,电压互感器允许在高于额定电压15%的状态运行,但过载时必须汇报调度。
5.5.3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容量不得大于其规定值(一般4-6安)。 5.5.4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二次不得用保险丝,短接时须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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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短路线并且短接良好。
5.5.5电压互感器二次不得短路。
5.5.6单母线分段时,分列运行电压互感器二次禁止并列运行。 5.6电力电缆的运行维护。
5.6.1电缆外皮温度不得超过60℃。
5.6.2电力电缆一般不允许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情况10KV只能过负荷15%,但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5.6.3电力电缆在正常情况下每季测量一次外皮温度,在满负荷或过负荷时,应经常监视温度,负荷变化及接头温度。
5.7蓄电池及直流系统的运行维护及规定
5.8.1直流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要注意观察系统表计及检测装置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记录。
5.7.2每月检查一次单只电池的充电电压并作记录。监测整组电池的使用状态。电池正常使用状态具有如下特征:①充电电流很小,一般小于1á0A即1A且3小时以上保持恒定;②电池的充电电压都在13.5~13.8V/只范围内,一致性较好。
5.7.3更换电池时不得将不同厂家的电池或新旧程度相差很大的电池混合在一组电池中使用,否则可能会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5.7.4电池及其使用环境应始终保持清洁,不要使用有机溶剂而要用肥皂水进行电池的清洁,使用的抹布(棉布类)应柔软干净,不得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抹布(如化纤布类)擦拭蓄电池以免发意外。
5.8保护、仪表、运行、维护
5.9.1凡与计费有关的表计、电压、电流回路变更或检修试验工作,对计费有影响者,应计算补加电费,并通知用电管理部。
5.9.2保护动作后,应立即观查出现什么信号,确认是什么保护动作。
6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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