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说课讲解 下载本文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商品房预售简介 1、定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订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压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性质

商品房预售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商品房预售是对未来之物的销售,买受人取得的是一种对将来取得特定房屋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在将来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履约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实践中需要注意,开发商为了融资建房,在预售前多将开发项目抵押给银行(在建工程抵押)因此当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一些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往往要求开发商同意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贷款银行为了贷款安全,则要求监管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并要求开发商与购房人在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如果开发商不满足房地产管理部门及贷款银行的要求,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样会遇到困难。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商品房现售简介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

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五、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六、商品房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及解析 1、主要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