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视情节扣2-5分。
(3)在竞赛时段,参赛选手有不服从裁判及监考、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队当场评奖资格。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队评奖资格。裁判宣布竞赛时间到,选手仍强行操作的,取消参赛队奖项评比资格。
(4)试卷上留有不应有的标识、符号、文字,视情节扣2-8分。 (二)评分方法 1.成绩产生方法
在监督组监督下,由裁判长指定解密裁判启封检录抽签一次加密档案、二次加密档案,找出各参赛队与工位对应关系;将技能竞赛结果分别由工位号转换为参赛队,然后进行分值排序,打印封装。
总成绩为“汽车发动机系统检修”和“汽车电气系统检修”两个分赛项成绩之和。竞赛成绩相同时,完成工作任务所用时间少的名次在前;时间再相同时,按“汽车发动机系统检修”赛项成绩进行排序。
2.成绩复核: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3.成绩公布: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4.裁判人数
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要求裁判人员的类别来自汽车维修企业、非参赛院校、非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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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从事汽车维修岗位及汽车维修教学。
数量要求:共29名裁判,其中: ? 裁判长1人 ? 加密和解密裁判2人 ? 工位裁判20人 ? 评分裁判6人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团体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一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三、赛场预案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执行。 1. 赛场配备技术人员,当车辆、设备等出现问题时,技术人员可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竞赛现场配置安全通道,当出现火情或其他灾害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现场并配合消防队员和公安干警,指挥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及时处置现场状况。
3.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断电、故障等意外时,现场裁判需及时确认情况,安排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现场裁判登记详细情况,填写补时登记表,报裁判长批准后,可安排延长补足相应选手的比赛时间。
4.赛场布置2个备用工位,当出现非选手原因设备断电、故障等意外时,经现场裁判认可,裁判长确认,由赛场技术支持人员予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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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备用工位进行比赛。
5.赛场设有应急医疗点,用于参赛选手突发身体不适或出现碰伤、划伤等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必要时可联系120急救车。
6.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赛项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赛前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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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2.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3.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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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比赛期间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3.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允许私自接触裁判、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4.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准确及时召集本队人员按时到达赛场。
5.比赛前指定一名领队或指导教师抽签,确定比赛顺序。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
2.比赛现场观摩,应严格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比赛区域,不得在比赛现场对选手进行指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赛场内人员交流,必须保持安静,要求手机关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整个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3.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4.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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