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场合,可燃物和助燃物同时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消除和控制点火源就成为防火防爆的关键,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点火源主要有:明火、摩擦与撞击、高温物体、电气火花、光线照射、化学反应热等。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明火源是指敞开的火焰、火花、火星等,它们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必须严格控制: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警动火吸烟。吸烟应到专用的吸烟室,不准乱扔烟头和火柴余烬。进入危险区的蒸汽机车,应停止抽风、关闭灰箱,烟囱装设火星熄灭器,驶入的机动车辆,其排放管应戴阻火器。
(2)、生产用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厂区的边缘,且应位于易燃物料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和甲类生产厂房保持不小于15M的防火距离。加热炉的钢支架应覆盖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耐火层。燃烧料气的加热炉应设火焰探测器。
(3)、使用电焊、气焊、喷灯进行安装和检修时,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4)、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应布置在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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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相邻居住区、工厂应保持不小于120M的防火距离,与厂内装置、储罐、设施保持不小于90M的防火距离。装置内的火炬,其高度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顶部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下火雨的措施,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距火炬筒30M范围内,禁止可燃气体放空。
2、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摩擦热
当两个表面粗糙的坚硬物体互相猛烈撞击或剧烈摩擦有时会产生火花,这种火花可以认为时撞击或摩擦下来的高温固体颗粒。据测试,若火星的微粒直径是0.1~1㎜,则它们所带的热能分别是1.76~176mJ,超过大多数可燃物质的最小点火能,足以点燃可燃的“气体、蒸汽和粉尘”,应严加防范。
(1)、机械轴承缺油、润滑不均等,会摩擦生热,具有引起附着的可燃物着火的危险,因此应对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保持良好的润滑,并注意经常清扫附着的可燃污垢。
(2)、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提升机、粉碎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与机件的碰击,能产生火花导致易燃物料着火爆炸,要求在有关机器设备上装设磁力离析器,以捕捉和剔除金属硬质物;对研磨、粉碎特别危险物料的机械设备,宜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3)、金属机件摩碰,钢铁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撞击,均能产生火花,所以对摩擦或撞击能产生火花的两部分,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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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同的金属制造,扳手等钢铁工具改成铍青铜或防爆合金材料制作。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严警穿带铁钉的鞋,地面应用摩擦撞击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4)、在抽取或倾倒可燃液体时,由于铁盖容器口与工具碰击能迸发火花引起可燃蒸汽爆燃,为防止该类事故的发生,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容易发火的材料将容易摩碰的部位覆盖起来。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金属容器时,严警抛掷、拖拉、摔滚,有的可加防护橡胶铺垫。
(5)、金属导管或容器突然开裂时,内部可燃的气体或溶液高速喷出,其中夹带的铁锈粒子与管(器)壁冲击摩擦变为高温粒子,也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对可燃物料的金属设备系统内壁表面应作防锈处理,定期进行耐压试验,经常检查其完好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3、防止和控制高温物体作用
高温物体指在一定的环境中能够向可燃物传递热量并导致可燃物着火的具有较高温度的物体。化工生产中常见的高温物体有:加热装置(加热炉、裂解炉、蒸馏塔、干燥器等)、蒸汽管道、高温反应器、输送高温物料的管线和机泵、及电气设备和采暖设备等。这些高温温度高、体积大、散发热量多,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着火。预防措施如下:
(1)、禁止可燃物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在高温设备、管道上不准搭晒可燃衣物。可燃物料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物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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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撒落在高温物体表面的可燃粉尘、纤维要及时清除。
(2)、工艺装置中的高温设备和管道要有隔热保护层,隔热层应为不燃材料,并应定期检查其完好状况,发现隔热材料被泄漏介质腐蚀破损,应及时更换。
(3)、散发可燃粉尘和纤维的厂房内,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一般要求热水采暖不应超过130℃,蒸汽采暖不应超过110℃,采暖设备表面应光洁不沾灰尘。有二硫化碳等等低温自燃物的厂库房内,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超过90℃。
(4)、加热温度超过物料自燃点的工艺过程,要严防物料外泄或空气渗入设备系统。如排送高温可燃物,不得用压缩空气,应用氮气压送。
4、防止电火花
电火花是一种电能转变成热能的的常见点火源。电气火花大体有:电气线路开关断开、接触不良、断路、漏电产生火花;静电放电火花;雷电放电火花等。根据电火花产生的类型,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1)、电器线路的铺设 1、电器线路位置的选择 ○
当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汽比空气重时,线路应在高处铺设,电缆则直接埋地或电缆沟充砂铺设;反之,电器线路应铺设在低处,电缆采取电缆沟铺设。电器线路宜沿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外墙铺设。当电器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桥架铺设时,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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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沿危险度较低的管道一侧铺设。当易燃气体或蒸汽比空气重时,电器线路在管道的上方;否则,电器线路应在管道的下方。
电器线路应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污染、腐蚀及受热的地方;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环境接近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塔杆高度的1.5倍。
2、线路铺设方式的选择 ○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器线路主要有防爆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其铺设方式要符合要求,不得明铺电气线路。
固定铺设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固定铺设的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或塑料护套电缆。非固定铺设的电缆,应采用非塑性橡胶护套电缆。不同用途的电缆应分开铺设,钢管配线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的镀锌钢管,两段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用螺纹连接,并采取防松和防腐蚀措施,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连接有困难处,以及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应装绕性连接管。
3、隔离密封 ○
铺设电气线路的沟道以及保护管、电缆或钢管在穿过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不同的区域间的隔墙或楼板时,应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封堵。隔离密封盒的位置应尽量靠近隔墙,管与隔离密封盒之间不允许有管接头、接线盒或其他任何连接件。隔离密封盒的防爆等级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的等级相适应,隔离密封盒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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