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线用,在可能引起凝结水的地方,应选用排水型隔离密封盒,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盒应采取粉剂密封填料。电缆配线的保护管管口之间应采用密封胶泥进行密封。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设防火墙。
4、导线材料的选择 ○
由于铝芯导线的机械强度差,易折断,因此爆炸危险环境应优先选用铜线。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当配电线路的导线连接以及电缆的封端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时电力线路可采用截面积为4㎜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为2.5㎜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为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在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配线,一般采用交联聚乙烯、聚氯乙稀或合成橡胶绝缘的有护套的电线或电缆,不宜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在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电力、照明线路所用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工作低压,工作零线应与相线有同样的绝缘能力,并应在同一护套内。
选用电器线路时还应注意到:干燥无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潮湿、特别潮湿或多尘的场所,应采用保护绝缘导线或一般绝缘导线穿管铺设;高温场所采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热绝缘的耐热线;有腐蚀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可采用铅皮线或耐腐蚀的穿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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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允许载流量 ○
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额定电流和断路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 的1.25倍。线路电压1000V以上的导线或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6、电气线路的连接 ○
1区和2区的电气线路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但若电气线路的连接是在与该危害环境相适用的防护类型的接线盒或接头盒的内部,则不属于此种情况。1区应采用隔爆性接线盒,2区宜采用增安性接线盒。
2区的电气线路若选用铝芯的电缆或导线与铜线连接,铜铝过度接头必须可靠。导线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焊接或铅焊,而不允许使用简单的机械绑扎或螺旋缠绕的连接方式。
(2)、防静电
为了预防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静电电击和火灾爆炸,消除、减弱静电的产生和电荷的积累,必须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工艺控制 ○
从工艺流程、材料选择、设备结构和操作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电荷的产生和积累。
对经常发生接触、摩擦、分离而起电的物料和生产设备,宜选用在选用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中位置相近的物质(或在生产设备内衬配与生产物料相同的材料层),或生产设备采取合理的物质组合,使分别产生的正负电荷相互抵消,最终达到起电最小的目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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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性能好的材料,可限制静电荷的产生和积累。
在搅拌过程中,适当安排加料顺序和每次加料量,可降低静电电压。
用金属齿轮代替皮带传动,采用导电皮带轮和导电性能好的皮带(或皮带涂以导电性能好的涂料)、选择防静电运输皮带、抗静电滤料等。
在生产工艺设计上,控制输送、卸料、搅拌速度,尽可能使有关物料接触压力小、接触面积小、接触次数少、运动和分离速度慢。
生产设备和管道内、外表面平滑、无棱角,容器内避免有静电放电条件的细长导电性突出物,管道直径不宜突变,避免粉料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等;还应配备密闭、清扫和排放粉料的装置。
带电液体、带电粉料经过静电发生区以后,工艺上应设置静电消散区(如设置缓冲容器和静停时间等),避免电荷积累。
尽量减少带电液体的杂质和水分,可燃液体表面禁止存在不接地导体漂浮物、气流输送物料系统内应防止金属导体混入,形成对地绝缘导体。
2、泄漏 ○
生产设备和管道应尽量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造。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爆炸和静电影响生产的场所,其生产装置必须接地,使已产生的静电电荷尽快对地泄漏、散失。对金属生产装置应直接静电接地,非金属静电导体和静电亚导体的生产装置则应作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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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导体和非金属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相互连接时接触面之间应加降低接触面电阻的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
必要时,应采取局部环境相对湿度增至50%~70%以上和将亲水性绝缘材料增湿以降低绝缘体表面电阻;或适当添加防静电添加剂(如石墨、炭黑等),来降低物料 的电阻率等措施,加速静电荷的泄漏。
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流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静电电位。
移动设备在工艺操作或运输之前,应将接地工作做好;工艺操作结束后,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在爆炸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手套。地面均应配用导电地面。
生产场所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予以接地。 3、中和 ○
采用各类感应式、高压电源式和辐射源式等静电消除器(中和器)消除、减少静电非导体的静电。各类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机械接地。
4、屏蔽 ○
用屏蔽体来屏蔽非带电体,能使其不受外界静电场的影响。 5、综合措施 ○
采取工艺、泄漏、中和、屏蔽等综合措施,使系统的静电电位泄漏电阻、空间平均电场强度、面电荷密度等参数控制在规定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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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范围内。
(3)、防雷
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电力设备以及其他保护对象的类别和特征,分别对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A、直击雷防护
1、应用范围和基本措施 ○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和可遭受雷击,且一旦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和堆料以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均应采用防直击雷的措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防直击雷的主要措施。 一般情况下,独立避雷针接地装置应单设,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严禁在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做独立避雷针支架时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储罐和工艺装置,当其壁厚不小于4㎜时,一般可不再装设接闪器,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 ,其间距不应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2、二次放电的防护 ○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呈现很高的冲击电压,可能击穿与邻近导体之间的绝缘,造成二次放电。二次放电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电击。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在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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