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5.3.7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5.3.7.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待审批人员赴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3.7.2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年老体弱人员、视力衰退人员、身体不适人员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有恐高症等不宜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3.7.3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臵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

5.3.7.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登高用具、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索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5.3.4.5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3.4.6 遇6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能登高。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照明。

5.3.7.7 在高处作业应谨慎小心,衣着要轻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5.3.7.8 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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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5.3.7.9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5.3.7.10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屋或设备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5.3.7.11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5.3.7.12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3.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5.3.8.1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3.8.2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3.8.3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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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3.8.4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3.8.5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3.8.6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3.8.7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3.8.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3.8.9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9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9.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9.2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9.3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3.10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

5.3.10.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中心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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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中心审核后,报业务室审批。

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3.10.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业务室送安监室审核后,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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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编号:WY-GZ-01

1.申请单位: □本公司 部门: □承包商 名称: 2.作业项目: 3.作业地点: 作业高度: 4.危害辨识: 1.高处作业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或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的也视为高处作业: 年龄 健康状况 □是 □否 恐高症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高血压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①.在建筑物顶上作业,无护栏或有护栏但高度小于1米不足以防止人员坠落的; ②.在无护栏的塔、炉、罐和架空管道或电线槽上登高作业的; 2.许可证有效期限:8小时; 3.审批流程:中心主任→业务主管→安监室主任 4.初审意见必须是由高处作业点所属部门的直接负责人签署;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在许可证上签名。 9.初审意见: 中心主任签名: 10.复审意见: 业务室主管/业务主任签名: 11.批准意见: 安监室主任/经理签名: 12.高处作业人员签名: 13.完工验收人签字: 时间:

5.作业人员身体状况 姓名 □是 □否 □是 □否 6.安全措施: 作业项目负责人: 7.监护人: 职务: 8.高处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始 至 年 月 日 时 止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