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下载本文

2 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施工温度应根据实践经验经试验确定。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温度提高10℃~20℃。

3 SMA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应经试验确定。

8.2.6 热拌沥青混合料宜由有资质的沥青混合料集中搅拌站供应。 8.2.7 自行设置集中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2 搅拌站与工地现场距离应满足混合料运抵现场时,施工对温度的要求,且混合料不离析。 3 搅拌站贮料场及场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 4 各种集料(含外掺剂、混合料成品)必须分仓贮存,并有防雨设施。 5 搅拌机必须设二级除尘装置。矿粉料仓应配置振动卸料装置。

6 采用连续式搅拌机搅拌时,使用的集料料源应稳定不变。

7 采用间歇式搅拌机搅拌时,搅拌能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冷料仓的数量应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8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的各种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周期检定。 9 集料与沥青混合料取样应符合现行试验规程的要求。 8.2.8 搅拌机应配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生产过程中应逐盘采集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搅拌量、搅拌温度等各种参数指导生产。

8.2.9 沥青混合料搅拌时间应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裹覆集料为度。间歇式搅拌机每盘的搅拌周期不宜少于45s,其中干拌时间不宜少于5~10s。改性沥青和SMA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8.2.10 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10℃。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改性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24h;SMA混合料限当日使用;OGFC应随拌随用。

8.2.11 生产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时,搅拌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搅拌时间宜延长5s以上。 8.2.12 沥青混合料出厂时,应逐车检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和温度,并附带载有出厂时间的运料单。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8.2.1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与摊铺机匹配的自卸汽车运输。 2 运料车装料时,应防止粗细集料离析。

3 运料车应具有保温、防雨、防混合料遗撒与沥青滴漏等功能。 4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的总运力应比搅拌能力或摊铺能力有所富余。

5 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应对搅拌质量与温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2.1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摊铺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两台以上摊铺机联合摊铺。每台机器的摊铺宽度宜小于6m。表面层宜采用多机全幅摊铺,减少施工接缝。

2 摊铺机应具有自动或半自动方式调节摊铺厚度及找平的装置、可加热的振动熨平板或初步振动压实装置、摊铺宽度可调整等功能,且受料斗斗容应能保证更换运料车时连续摊铺。

3 采用自动调平摊铺机摊铺最下层沥青混合料时,应使用钢丝或路缘石、平石控制高程与摊铺厚度,以上各层可用导梁引导高程控制,或采用声纳平衡梁控制方式。经摊铺机初步压实的摊铺层应符合平整度、横坡的要求。

4 沥青混合料的最低摊铺温度应根据气温、下卧层表面温度、摊铺层厚度与沥青混合料种类经试验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宜在气温低于10℃条件下施工。

5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应通过试验段确定,试验段长不宜小于100m。松铺系数可按照表8.2.14进行初选。

表8.2.14 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 种类 机械摊铺 人工摊铺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1.15~1.35 1.25~1.50 沥青碎石混合料 1.15~1.30 1.20~1.45 6 摊铺沥青混合料应均匀、连续不间断,不得随意变换摊铺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为2~6m/min。摊铺时螺旋送料器应不停顿地转动,两侧应保持有不少于送料器高度2/3的混合料,并保证在摊铺机全宽度断面上不发生离析。熨平板按所需厚度固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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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摊铺层发生缺陷应找补,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8 路面狭窄部分、平曲线半径过小的匝道小规模工程可采用人工摊铺。 8.2.15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结果。沥青混合料压实宜采用钢筒式静态压路机与轮胎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组合的方式压实。

2 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形)三个阶段进行。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宜符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 压路机碾压速度(km/h) 初压 复压 终压 压路机类型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适宜 最大 钢筒式压路机 轮胎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 1.5~2 — 1.5~2(静压) 3 — 5(静压) 2.5~3.5 3.5~4.5 1.5~2(振动) 5 6 1.5~2(振动) 2.5~3.5 4~6 5 8 2~3(静压) 5(静压) 3 初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压温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2.5-2的有关规定,以能稳定混合料,且不产生推移、发裂为度。

2)碾压应从外侧向中心碾压,碾速稳定均匀。

3)初压应采用轻型钢筒式压路机碾压1~2遍。初压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应修整。 4 复压应紧跟初压连续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压应连续进行。碾压段长度宜为60~80m。当采用不同型号的压路机组合碾压时,每一台

压路机均应做全幅碾压。

2)密级配沥青混凝土宜优先采用重型的轮胎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到要求的压实度为止。

3)对大粒径沥青稳定碎石类的基层,宜优先采用振动压路机复压。厚度小于30mm的沥青碎石基层

不宜采用振动压路机碾压。相邻碾压带重叠宽度宜为10~20cm。振动压路机折返时应先停止振动。

4)采用三轮钢筒式压路机时,总质量不宜小于12t。

5)大型压路机难于碾压的部位,宜采用小型压实工具进行压实。

5 终压温度应符合表8.2.5-2的有关规定。终压宜选用双轮钢筒式压路机,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 8.2.16 SMA混合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MA混合料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 2 SMA混合料不宜采用轮胎压路机碾压。

3 OGFC混合料宜用12t以上的钢筒式压路机碾压。

8.2.17 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剂,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的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应成雾状,不得漫流。

8.2.18 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形路段上转向、调头、加水或停留。在当天成形的路面上,不得停放各种机械设备或车辆,不得散落矿料、油料等杂物。 8.2.19 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

2 上、下层的纵向热接缝应错开15cm;冷接缝应错开30~40cm。相邻两幅及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均应错开1m以上。

3 表面层接缝应采用直茬,以下各层可采用斜接茬,层较厚时也可做阶梯形接茬。 4 对冷接茬施作前,应对茬面涂少量沥青并预热。

8.2.20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8.2.21 沥青混合料面层完成后应加强保护,控制交通,不得在面层上堆土或拌制砂浆。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8.3.1 冷拌沥青混合料适用于支路及其以下道路的面层、支路的表面层,以及各级道路沥青路面的基层、连接层或整平层。冷拌改性沥青混合料可用于沥青路面的坑槽冷补。 8.3.2 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拌制,也可采用改性乳化沥青。各原材料类型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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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密级配,当采用半开级配的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时,应铺筑上封层。 8.3.4 冷拌沥青混合料宜采用厂拌,机械摊铺时,应采取防止混合料离析措施。 8.3.5 当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搅拌时,宜先用水湿润集料。

8.3.6 混合料的搅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机械搅拌时间不宜超过30s,人工搅拌时间不宜超过60s。 8.3.7 已拌好的混合料应立即运至现场摊铺,并在乳液破乳前结束。在搅拌与摊铺过程中已破乳的混合料,应予废弃。

8.3.8 冷拌沥青混合料摊铺后宜采用6t压路机初压初步稳定,再用中型压路机碾压。当乳化沥青开始破乳,混合料由褐色转变成黑色时,改用12~15t轮胎压路机复压,将水分挤出后暂停碾压,待水分基本蒸发后继续碾压至轮迹小于5mm,表面平整,压实度符合要求为止。

8.3.9 冷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上封层应在混合料压实成型,且水分完全蒸发后施工。

8.3.10 冷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结束后宜封闭交通2~6h,并应做好早期养护。开放交通初期车速不得超过20km/h,不得在其上刹车或掉头。

8.4 透层、粘层、封层

8.4.1 透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基层表面应喷洒透层油,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面层。

2 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 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用途 规格 用量(L/m2) 规格 用量(L/m2) PC-2 AL(M)-1、2或3 无机结合料粒料基层 1.0~2.3 1.0~2.0 PA-2 AL(S)-1、2或3 PC-2 AL(M)-1或2 半刚性基层 0.6~1.5 0.7~1.5 PA-2 AL(S)-1或2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 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 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1~2d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 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2~3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 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 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8.4.2 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2 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8.4.2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表8.4.2 沥青路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下卧层类型 2规格 用量(L/m) 规格 用量(L/m2) AL(R)-3~AL(R)-6 PC-3 新建沥青层或旧沥青路面 AL(M)-3~AL(M)0.3~0.5 0.3~0.6 PA-3 -6 38

AL(M)-3~AL(M)-6 PC-3 水泥混凝土 0.2~0.4 0.3~0.5 PA-3 AL(S)-3~AL(S)-6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8.4.2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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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0.6~1.0L/m。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 4 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 粘层油喷洒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8.4.3 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 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 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 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8.4.4 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8.5 检验标准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

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

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

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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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点数 围 20±15 1 纵断高程(mm) 用水准仪测量 m 100≤20 1 中线偏位(mm) 用经纬仪测量 m ﹤9 1 快速路、主干1.5 9~标准差 路宽 1002 路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15 m ( m) σ值 ﹥3 次干路、支路 2.4 平整度15 (mm) ﹤9 1 9~最大 路宽 202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次干路、支路 5 15 m ( m) 间隙 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3 15 401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用钢尺量 m ﹤9 2 9~路宽 204 横坡 ±0.3%且不反坡 用水准仪测量 15 m ( m) ﹥6 15 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5 1 (mm) 座 取最大值 1 摆式仪 摩擦系200符合设计要求 m 数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抗滑 砂铺法、 构造深2001 符合设计要求 m 度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

3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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