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账 下载本文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 台 帐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 一、台帐建立要求

公司(厂)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科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二、三级教育内容

(一)、厂(公司、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课时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山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其他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证,一般从业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资质培训机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