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

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市中心人民医院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节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发挥医院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价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坚持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主机。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坚持每2年清洗一次。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进水出水温度。

第四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

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

部分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照明。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得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和病区,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 节约电梯用电。采用新型节能电梯,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部电梯,非病区3层以内的短距离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第六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和医疗设备班后断电制度,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点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护理单元没有患者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七条 实施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办公区用电设备安装节能调控装置,逐步更新改造非节能灯和其他高能耗设备。

第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各科室年度电耗总量、人均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各科室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电消耗定额的科室要向医院节能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 张贴节电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他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保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病房与住宅区等非办公要分装电表;办公区内不同用电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一条 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以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节电评比活动。对在节电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表彰奖励;对用电定额严重超支的科室给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定期检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检查记录电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线网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用电统计分析。医院指定专人负责电消耗情况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电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院节能办。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