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维护管理 南京廖华 下载本文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 南京廖华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综合管廊维护管理,确保管廊安全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备的建筑物。

市政管线主要包括给水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供热管道、供冷管道等;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是管廊运维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建成管廊的验收接管和运维监管工作。

第四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市政物业”)对建成移交的管廊行使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建成管廊设施设备进行普查、登记; (二)负责制定管廊养护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廊管养承包单位,按照养护标准和要求对管养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指导。对管养承包单位的管养工作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并根据巡视情况填写《园区市政物业管廊日常维护考核评分表》,考核结

果作为结算养护经费和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

(三)对管线迁入(出)进行前期方案初审及后期施工验收; (四)制定管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备、物资、人员等,并定期组织管养承包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五)协调管廊内管线权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管养承包单位负责管廊日常养护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管养要求配备机电、消防、维修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做好管廊附属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保持管廊环境整洁、设施设备状态良好;

(四)规范管理,建立值班、巡视、维护、维修等管理制度; (五)管廊内发生险情无法处理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配合业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协助管线权属单位施工、巡查和维修。

第六条 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对权属管线的迁入(出)、巡检及维修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并落实管廊内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工作计划,并报管养承包单位备案;

(二)管线的迁入(出)按照“先申请、后审批、再施工”的流程执行,报园区管委会同意后实施,实施管线迁入(出)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消防规定;

(三)制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报市政物业公司备案; (四)进入管廊须遵守管廊运营管理要求;

(五)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政物业并书面报告园区城市管理局。同时市政物业通知其它管线权属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直至验收合格。并在发生故障3日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应手续。

第七条 管养承包单位须加强巡视,一旦发现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管廊红线外20米内)从事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作业,及时报告市政物业,并要求作业单位向园区城市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施工方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签订安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由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

被考察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运营模式在投资方面,五处被考察综合管廊都采用了政府投资的模式。投资主体是纯国有性质,由政府直接投资或以国有公司为载体,资金通常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