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工作考核指标及解释 下载本文

四)慢病考核指标及解释

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12.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4、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4.62%。

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最近一次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五)相关名词解释

1、高血压管理:建立高血压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2、高血压患病率(据 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高血压患病率 12.2% 推算)。

3、高血压规范管理: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1 年至少 4 次面对面。

4、血压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血压<140/90 mmHg。

5、糖尿病管理:建立糖尿病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6、糖尿病患病率:(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糖尿病患病率 4.62% 推算)。

7、糖尿病规范管理: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 每年至少 4 次面对面。

8、空腹血糖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空腹血糖< 7.0 mmol/L。 9、知晓率:可被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调查对象,在测量血压前就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者的比例。

10、高血压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收缩压120-139mmHg和/或舒张压80-89mmHg;超重或肥胖(BMI≥24kg/㎡或腰围男≥85厘米,女≥80厘米);有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且每周饮酒在4次以上〕;长期膳食高盐。

11、糖尿病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曾有轻度血糖升高(IFG和IGT)者;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双亲或同胞患糖尿病);肥胖和超重者(BMI ≥24Kg/m2);妊娠糖尿病患者或曾经分娩巨大儿(体重≥4Kg)的妇女;有高血压(血压≥140/90mmHg)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35mg/dl,即0.91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50mg/dl,即2.75mmol/L)者;年龄45岁以上且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