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铁总建设[2017]310号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_2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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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 2 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 6 第三部分附件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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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310号)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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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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