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即严肃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5.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理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抄送工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 1.总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线管理规定,并根据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对红线问题实施动态调整。
2.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
3.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单位要设立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
4.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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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红线解读
一、工程实体方面的红线问题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7-2003中6.2.8条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平均厚度大于设计厚度;
②检查点数的60%及以上大于设计厚度;
③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1/2,且不小于3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应从拱顶起,每间隔2m布设一个检查点检查喷射混凝土的厚度,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厚度标志或凿孔测量厚度。
6.2.7条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验一次,每个循环至少在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查试件;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7.4.10条 隧道衬砌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4.9条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隧道衬砌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实体强度。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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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按照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进行检测验收:
D.0.7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回弹不合格的二衬取三个芯样为一组,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定为合格:
①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8%;
②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80%。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2.1.必须符合(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后附)中第三项隧道开挖第8条、第六项二次衬砌第18条规定:
第三项 隧道开挖
第8条 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 1 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 2 榀钢架间距。
(2)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
(3)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 3m。 (4)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 35m。
第六项 二次衬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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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2.2.必须符合《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后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第三条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3.1.监控量测要符合《客货共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13.1规定:
13.1.1 监控量测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施工工序管理,其各项工作应符合现行《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的有关规定。
13.1.2 现场应组建隧道监控量测小组,监理监控量测等级管理、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确保监控量测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指导设计和施工。
13.1.3 隧道监控量测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要求、断面形式、开挖方法、施工环境等因素合理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1 必测项目有:洞内、外观察;拱顶下沉、拱脚下沉;净空变化。 2 选测项目有:围岩压力;钢架内力;喷射混凝土内力;二次衬砌内力;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接触压力;锚杆轴力;隧底隆起;围岩内部位移;爆破振动;孔隙水压力;渗漏水量;地表沉降(隧道浅埋段);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
13.1.4 隧道下穿公路、重要建(构)筑物时,应加强监测,适时报警。 3.2.必须符合(铁建设[2010]1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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