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学习 资料 整理 分享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学习 资料 整理 分享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

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疫情报告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所有畜禽,不得买卖、

学习 资料 整理 分享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采集工作。

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

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

管 理 制 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

学习 资料 整理 分享

范文 范例 指导 参考

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学习 资料 整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