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与注意事项 下载本文

检察笔录的制作技巧与注意事项

论文摘要 笔录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记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种类做了重新界定,包括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共八种。其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察、辨认、侦查实验笔录项都以笔录的形式为载体,其证明效力的高低也都是通过笔录来反映与评定,由此可见笔录的重要地位。作为一名书记员,把笔录制作好则是我们不变的努力方向。

论文关键词 书记员 笔录制作 注意事项

那么,如何做好笔录呢?概括起来为察言观色、脑转手记,具体的讲就是要做到:“耳听、眼看、手记、脑转”。

耳听——明确谈话目的,带着问题去听。要求我们在询问、讯问之前要熟悉案情,熟悉讯问、询问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眼看——耳听的同时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证人、被调查人行为举止、仪表神态,特别注意其面部表情及肢体语言,从而了解其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帮助分析证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的内心世界。

手记——现在的笔录制作大都采用电子形式,因此,提高打字速度是把笔录制作好的基本条件。同时,切忌事无巨细什么都记,眉毛胡子一把抓。有时为了缓解犯罪嫌疑人紧张焦躁情绪,承办人会和其聊家常,谈一些“题外话”。这时注意与案件无关的“题外话”我们就无需记录。但有些东西却是我们应当记录而被忽视的,如进行政策教育的内容、犯罪嫌疑人面部表情及思想转变过程。

脑转——这是记笔录的关键因素,承办人的讯问方式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反映来做调整,节奏时快时慢,张弛有度。在

做到耳、眼、手协调运作的同时,思想上要跟上承办人的讯问节奏,书记员与承办人之间好比车的两轮,只有协调一致才能做到双轮驱动。两者之间的默契配合是突破案件的关键,彼此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书记员对此都应做到心领神会。

下面具体介绍检察笔录的记录方法以及笔录制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笔录制作

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的核心是把事情叙述清楚,制作时主要围绕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这五要素进行记录。记录时要做到语言通顺、表达流畅、意思清晰准确、无错别字。 在此,注意区分调查笔录与询问笔录不同,防止互相混用。两者区别在于:一是使用阶段不同,通常所说的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在初查阶段向公民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时,记载调查情况的客观文字记录材料。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