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三角优秀石材建设工程金石奖
活动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材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石材的选材、加工、设计、铺装已经成为建设工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石材施工的技术水平,提升石材工程的安全质量,宣传石材应用知识,配合管理部门对石材工程应用调研、检查、指导和示范,特举办中国长三角优秀石材金石奖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活动得到江、浙、沪三地建设管理部门支持指导,由上海石材行业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主办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活动决策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装饰、设计和石材业的专家组成,是活动的最高咨询评价机构,也是活动的组织、技术顾问机构;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江、浙、沪各设立赛区,负责当地工程的报名及具体事务工作;由活动办聘任专家成立现场咨询指导工作小组,负责报名工程的现场咨询辅导工作。
第三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工程的企业为工程的建设方、总承包或主承建企业、装饰及幕墙专业承包企业、石材供料企业、工程设计单位、石材养护企业。
第五条:申报工程范围是:能够体现石材(天然石材、人造石)使用相应体量、质量和效果的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要求如下: 一、申报截止日前拟建或在建,第二年同期应为竣工的石材工程。申报当年为咨询辅导期;经专家辅导合格推选第二年入选“金石奖工程”;
二、石材工程施工建安工作量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 三、石材建设工程一般应位于中国长三角地区; 四、别墅、酒店、商场等石材建安工作量100万以上未达200万元,但确实是石材精品特色工程,经企业申请,赛区现场审核认可,可以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获得国家和省市建设工程类奖项的工程优先入围。
六、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入选范围:有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及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活动申报、检查、指导、选拔一律通过各赛区实施。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报名企业向各自所属区域赛区申报,由各赛区负责组织咨询辅导、选拔和推荐;
二、各赛区对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金石奖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申报表请向所在区域协会(赛区)申领,或从主办单位网站下载;
四、申报截止日期:6月15日。
第五章申报要求
第九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表中内容不得缺项,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经专家咨询指导,工程竣工后,提供(2018年申报已竣工工程提供):
1、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证明(复印件盖章);
2、工程概况、5寸工程彩照5张(电子版,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照片要体现工程总体和各个角度效果,每张照片精度300万像素以上,大小1M以上);
3、室内工程使用花岗石须提供石材放射性检测报告; 4、石材备案证明(限上海工程,养护工程不需要);
5、工程交付及用户评价意见;
6、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筑设计师”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个人事迹介绍(500字以上)、个人工作照一张;“重点推荐石材品种”需提供高清照片、一年内有效检测报告、产品特点和使用效果介绍(500字以上)。
资料按要求和顺序装订成册,凡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不列入入选范围。
注:1、未通过两省一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需提供工程验收资料与竣工图并进行现场复查;已通过两省一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的工程不需提供工程验收资料与竣工图,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2、第3.2、3.6文字介绍和照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第六章 工程咨询指导和评审
第十条:依据石材工程相关标准,咨询指导内容包括: 一、石材工程的总体效果 二、石材工程的质量 三、石材工程的技术创新 四、石材工程的规模
第十一条:活动于年初开始接受报名,经过赛区初审、专家现场咨询指导、第二年竣工工程候选推荐、评委会评审、公示确认、示范宣传六个环节,与第二年7月底公布“金石奖工程”入选名单。
2018年同时接受当年已竣工的工程申报和2018年拟建在建、2019 年竣工的工程申报。
第十二条:各赛区应汇总指导、推荐工程资料,并书面完成推荐意见;专家委根据工程资料及赛区的推荐意见,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2/3通过即进入公示阶段;经社会公示无疑议,主办单位确认即为入选工程。
第七章 活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