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火车)煤采样机技术规范书 下载本文

徐塘电厂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技术规范书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总 体 说 明

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 数字化标准化验室建设项目 一标段之徐塘电厂2台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规范书包括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体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我公司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4. 技术协议签订15日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6. 我公司提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9.投标方对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包括附属系统和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0.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指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交付商业运行后开始算一年),如发生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投标方应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1.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徐塘电厂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技术规范书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同时附中文说明。

附件1 技术规范

1设计条件

1.1安装位置:翻车机卸煤装置之前的重车铁路线之间。

1.2本工程厂址位于江苏省邳州市城西北。现有装机容量120 万千瓦,分两期各2×30万千瓦建设,其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建成投产发电。 2.安装条件

2.1本期在翻车机卸煤装置之前的重车铁路线之间设置2台门式入厂(火车)煤采制样装置,可对铁路来煤进行采制样。采样装置能够实现对铁路来煤(两重车线上)进行采制样。该设备与翻车机卸车系统之间有连锁,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2火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平稳并安全可靠。

2.3火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工作制为重型工作制,设计寿命30年。 3 技术条件

我公司对本标书提出的技术要求逐条进行响应。对招标书的偏差必须反应在附件13差异表中。

3.1参数、容量/能力设备型号

3.1.1结构型式:露天布置,门式结构(采样机轨道在重车线两边),能够对每条重车线上的煤车进行采样。

3.1.2 控制方式:PLC可编程控制

3.1.3 采制样深度: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1.4 制样粒度:≤6mm~13mm

3.1.5 最大采样深度:距离车厢底板50mm 3.1.6 缩分比:1/4~1/24(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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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单车采样时间:≤180s 3.1.8 水份适用范围:≤15% 3.1.9 系统水份损失:≤ 0.7% 3.1.10 集样瓶数量:6(12.5kg/桶) 3.1.11 采样范围:根据现场轨道长度

3.1.12 采样机采样时间与翻车机卸煤时间相匹配,入厂煤采制样装置的采样作业尽可能不影响翻车机的翻卸效率。

3.1.13 运煤车辆为C60、C62、C63、C64 、C65、C70系列车型。 3.1.14 行走轨道型号:50kg/m 3.1.15 控制方式:自动/半自动/手动 4 总的技术要求

4.1.1我方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 所有设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没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设备结构应考虑方便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需要。

4.1.3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具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4.1.4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对重要部件需取得招标方认可或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会对外购的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选用进口产品。

4.1.5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包括电动机)均应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需要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4.1.6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1.7所使用的零部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所有减速器均采用进口硬齿面减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