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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管控办法
管控办法是基于规章制度与工具的结合,可落地的操作的办法。
具体可参见 附件 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5.1.3 考核机制
考核是是保障制度落实的根本,建立明确的考核制度,实际操作中可根据集团单位情况,建立相应的针对数据挖掘方面的考核办法,并与个人绩效相关联。可参考管理学中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相关部分。
对于数据挖掘的考核,可见下图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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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数据挖掘组织
5.2.1 组织架构
有效的组织机构是项目成功的有力保证,为了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在项目开始之前对于组织机构及其责任分工做出规划是非常必要的,数据挖掘项目管理组织建议宜采用如图所示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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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组织层次
数据挖掘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的高层领导者组成。委员会定义数据挖掘愿景和目标;组织内跨业务部门和 IT部门进行协调;设置数据挖掘计划的总体方向;在发生策略分歧时进行协调。此委员会也将包含来自部门或子公司的领导代表,以及来自各单位视数据为机构资产的信息科技部门的代表。这些高层管理人员是数据挖掘计划的所有拥护者,确保在整个组织内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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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挖掘工作组是组织内委员会下面的下一个级别。工作组执行数据挖掘计划。工作组负责监督数据管理员工作。数据挖掘工作组由数据挖掘委员会中各局领导主持。
每各业务部门有至少一位业务分析员,信息科技部门设置数据质量分析员、数据管理员、集成开发人员。各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数据的质量,履行职责,解决具体的问题。
5.2.3 组织职责
根据数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业务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和业务应用部门确定各工作人员的职责。
数据挖掘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从战略角度来统筹和规划,对数据资产和系统进行清理,确定数据挖掘的范围;明确数据源的出处、使用和管理的流程及职责;
2)明确数据挖掘的组织、功能、角色和职责; 3)负责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审查各工作小组的目标、原则,批准数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及流程;
5)负责确定数据挖掘的工具、技术和平台; 6)负责制定数据挖掘的评估指标、方法。 数据挖掘工作小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数据挖掘的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数据挖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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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数据挖掘管控办法、数据挖掘考核机制等有关规章制度的牵头制定、修改等;
负责数据的分析整理并出具数据指标报告; 负责数据的监测预测工作;
建立数据冲突的处理流程和数据变更控制流程。
负责对基础数据质量的检测、发布、考核和清理完善工作。 工作组成员:业务分析员、数据质量分析员、数据管理员、集成开发员
这些不同的角色在数据挖掘过程中承担着彼此不同,而又相辅相成的职责。其中集成开发人员在数据挖掘流程中需要肩负起数据访问、验证数据结构、验证数据、交付数据以及数据库/知识库的构建等角色,因此他们的工作包括:
? 访问及交付相应数据给业务用户 ? 提高生产力和性能
? 最大化减少异常/出错的影响 ? 开发和完善技术最佳实践
数据质量分析员在数据挖掘流程中负责数据的剖析、清洗匹配合并等。工作包括:
? 为开发人员定义数据规格及标准 ? 为机构有效的追踪数据质量问题
? 实施被业务人员和数据管理员定义正确的数据质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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