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涂料购销合同 下载本文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定地点:供方所在地 签定时间:

经需方对供方粉末涂料的试验后使用认可,确认长期使用供方“ 牌”(类型)粉末涂料,现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合同: 一、供货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等 类型 二、质量标准:供方按粉末涂料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及供货需方,执行HG/T2006-2006标准。颜色,纹路大小等由需方提拱为准,双方认可一致,或由供方提供色卡,需方选择后确认为准。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数量在 500KG以上,则由供方免费送货至需方厂家,若数量在500KG以下,则由需方自己提货或供方送货,则另加收运输费。

四、 产品,包装,损耗:净重25KG/箱,双层包装(塑料袋内装,纸箱外包装),每箱误差+100g. 五、需方使用供方产品前应认真核实产品类型及注意事项.

因涂装质量效果与工件表面处理关系密切,故需方在使用前必须彻底除油除锈,磷化或喷沙处理,且严格按粉末涂料使用说明使用,如烘烤温度必须达到要求等,因由此原因产生质量问题及后果由需方自行负责.

六、需方不得把供方粉末与其它单位粉末混用,否则所产生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七、需方在使用供方产品前应小试样或按供方所提供的样板试用核对,若有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供方,供方在48小时内(市外72小时)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共同商讨处理方案。双方确认开具产品质量责任认定书,否则产生的任何损失及费用供方将不予承担。因粉末表面效果、颜色差等质量问题供方仅负责100KG以内粉末或100KG以内粉末等价位金额赔偿。

八、付款结算方式

九、如需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供方货款,则由需方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支付,私营业主则由老板私人财产作为抵押支付。

用量标准 价格(不含税) 价格(含税) 备注 用量标准(数量)以下单为准。

十、连续三个月不全部用本公司产品,需方必须付清全部货款。

十一、供货期限:对于签定本合同客户,供方必须为需方提供所需的各类产品,需方临时加工产品,必须提前3天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必须在约定时间供货,否则造成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十二、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违约方承担合同总标的5%违约金。并在供方或需方所在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货款及各项损失。

十三、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因各种原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损失由合同终止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 十五、此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同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