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机电分册) 下载本文

第五篇 机 电

提升机司机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1. 地面主、副井TKD提升机司机。 2. 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机司机。 3. 直径1. 6m及以上其他提升机司机。

第2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4条 生产和凿井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

第5条 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7条 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 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 减速器的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 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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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 备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 离含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 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8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 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 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 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 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 罐笼(箕斗)在井筒内,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9条 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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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s;运送其他火药时,不得超过4m/s。

2. 使用吊桶运送任何火药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3. 运送炸药、雷管时,应缓慢启动和停止提升机,避免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4. 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5. 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 3m/s。

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

6. 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 3~0. 5m/s。

第10条 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 依序送上高低压柜、控制柜、操作台电源。 2. 启动辅助设备:

(1)液压站或制动油泵。 | (2)冷却水泵或风机。 (3)润滑油泵。

(4)启动直流发电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直流提升机)。 (5)做好动力制动直流电源的供电准备(对动力制动系统)。 (6)启动低频机组或给可控硅柜送电(对低频制动系统)。 3. 观察电压表、风压表或油压表、电流表、速度表及系统各种指示信号是否正常。

4. 将司机台各转换开关置于预定运行方式所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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