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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地不低于667.21公顷。

7、人均建设用地:到2020年江陵县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110.00平方米/人,其他城镇人均建设用地130.0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210.00平方米/人。规划近期,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120.0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 225.00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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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落实耕地保有量

1、耕地保有量目标

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66161.17公顷,根据上级规划安排,结合耕地占补情况,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1600.00公顷。其中: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1700.00公顷。

2、耕地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为保障中心城区和重点镇发展,适当调减郝穴镇、熊河镇、资市镇、滩桥镇、普济镇等乡镇的耕地保有量,为未来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同时为满足大型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需要,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乡镇根据占用耕地情况,也适当调减耕地保有量。

3、耕地占用控制与补充安排

规划期内,耕地减少控制在6319.96公顷以内,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58.79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561.17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得低于1758.79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61600.00公顷。

规划近期,耕地耕地减少控制在5128.38公顷以内,其中: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67.2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461.17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得低于667.2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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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要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高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776.00公顷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重点是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用地的空间关系。为了有利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必须预留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保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为此,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适当调减郝穴镇、熊河镇、资市镇、滩桥镇、普济镇等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城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以及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部位,原则上不布局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结构调整

本次规划,将调减郝穴镇、熊河镇、资市镇、滩桥镇、普济镇等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02.06公顷,在其他乡镇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59.84公顷,共调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61.90公顷,保持全县51776.0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布局上得到优化。

第三节 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1、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土地开发整理是落实补充耕地目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关键措施。规划期内,全县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758.79公顷,建设高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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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田292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补充耕地667.21公顷,建设高产基本农田7350.00公顷。

2、补充耕地安排

规划期内,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复垦土地31018.65公顷,补充耕地1758.79公顷。规划近期,开发整理复垦土地8237.84公顷,补充耕地667.21公顷。

3、基本农田建设规划

江陵县作为国家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和重要的商品粮棉基地,近几年,每年安排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在2000.00公顷左右。目前,江陵县已实施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2000.00公顷。随着国家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对江陵县的土地整理投入也进一步增加。规划期内,对29200.00公顷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整理,到2020年末,江陵县的基本农田整理面积将达到基本农田总面积的80.00%。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适当增加园地面积,着力提高单产和经济效益,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规划期内,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290.5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33.08公顷,增加1542.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8%调整为1.75%,上升1.47个百分点。

2、增加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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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林木资源,重点建设速生丰产林、生态公益林和林木种苗等基地。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快推进林业结构调整,提高林业经济效益。规划期内,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 1590.50公顷,调整为2020年6005.00公顷,增加4414.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52%调整为5.73%,上升4.2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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