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下载本文

全额抵扣的防伪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规定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同时规定了如何在报表中填列申报。但是没有明确如何做账务处理。

这项业务属于新增规定的业务,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没有明确如何处理。根据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原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的原理来类推的话,个人认为,抵扣部分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或者损益了。 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时先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审查,符合全额抵扣条件的转入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既符合了增值税的抵扣理论,也能够将账面的数据和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相符。

这样不走损益类科目是不是更恰当一些: 借: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抵减增值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