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社区管理中地方政府职能错位问题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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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社区管理中地方政府职能错位问题

作者:刘昕明 邵捷

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09期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萌芽,随着社区的发展,社区工作范围、内容、任务不断扩大和增多,政府职能不断向社会延伸。在现在的社区中,仍然没有一个高效的组织体系,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合作,相互协调不顺畅,很难实现资源共享,导致社区资源重置,造成极大的浪费。 关键词:社区;政府职能;错位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6-0268-01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意义

社区管理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管理,这里的基础设施主要指交通、通讯、医疗、水电煤气建设与管理。二是社区环境管理,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居民行为管理。四是社区制度管理。五是社区精神文化管理。因此,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就具有了如下的意义:

(一)较高程度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居民的出行,方便居民的交流与沟通,为居民的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一定程度上还能为社区居民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他们的收入。 (二)合理的植被覆盖不但能够满足人们心中的审美需求,同时它的遮阳、防风、防尘、减小噪音、降温功能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发挥着重要的现实作用;而良好的社会环境则对小区居民的生活、成长与发展起到更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在社区内,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丰富多样的活动,把分散的居民组织起来,增强社区凝聚力,可以使居民感受到强烈的认同感以及归属感。

从社区管理的意义知,社区与生活在其中的每个居民都是休戚相关的。然而,我国城市的社区管理却是问题多多,尤其是西部大城市的社区管理更有许多需要认真讨论的地方。 二、中国西部大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管理组织单一化

在成熟的社区,应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党组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共同承担社区管理职责,而当前西部大城市的社区管理组织基本上都是区级政府,导致西部大城市社区管理组织单一化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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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管理行政化

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属于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多数情况下应该自主开展工作。然而,现实中很普遍的现象是,居委会承担了政府及职能部门交给的大量工作,甚至成为某些政府部门工作的操作层和落实层,导致居委会成了“政府的腿”。 三、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能

通常来讲,政府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而在社区管理中,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能一般包括以下具体方面: (一)宏观规划

社区经济文化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规划,社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也离不开科学的规划。这种规划必须由社区行政机构行使,只有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来制定社区发展战略,统筹考虑,综合安排,,有效地发挥社区资源的整体效益,指导社区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二)规范引导

政府可以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对社区中的各种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使社区管理和建设能有序稳定地向前发展。在社区管理中,政府是最具权威性的组织,可以通过法律保障和规范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 四、地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错位的原因

在西部大城市的社区管理中,许多工作都是政府包办、包揽、包控制,政府全能体制弊端突出,社区自治难以真正实现。究其原因,其一,社区自治的前提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本应由社区自主和自决的功能交还社区,但目前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的转移尤其是权力下放还只是限定在行政系统内部,政府向社会放权、向社区放权、向民间组织放权的程度和范围都很不够。其二,社区自治不应该是单中心的,它是社区内各类组织和居民按自己的意愿做出有利社区公共利益的选择。但现实中,社区自治组织正在走向政府部门向基层延伸的行政性主体,表现为以居委会为单一中心组织、管理社区的一切活动,社区建设与治理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独家操办,其他群众性组织几乎没有或很少参与。

综上所述,我国西部城市社区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政府职能与社区组织的职能定位还不够明显,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职能错位问题仍继续存在,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西部社区发展的瓶颈,社区管理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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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勇.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若干思考[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