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下载本文

附件4

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

姓 名 现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原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处分时间 本 人 对 错 误 的 认 识 支部意见 性 别 出生年月 级 别 级 别 留党察看 期 限 处分决定机 关 基层党委意见 有关党组织 意 见 原处分决定 机关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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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共 党支部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决定

年 月 日, 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会正式党员 人,实到会正式党员 人,对 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

的党员权利进行了表决。党支部大会最终形成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恢复党员权利。

党支部

年 月 日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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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共 党支部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请示

中共 党委:

男, 年 月出生, 人, 族, 文化程度 , 年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职务,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 职务。

年 月 日,因 行为,受到 纪委给予的留党察看 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 确有悔改表现,未发现新的违纪违法行为, 年 月 日经 党支部研究,决定按期恢复 党员权利。

当否,请批示。

中共 党支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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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中共

(文号)

关于对 留党察看期限延长一年的

决 定

(受处分人员),男/女, 年 月出生, 族,

市人, 文化, 年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受处分人员)因 (错误性质),中共 (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 年 月 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经过党组织的考察, (受处分人员)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中共 党委会议 年 月 日研究,决定对 (受处分人员)留党察看期限延长一年。

中共 (作出处分的党组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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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中共

(文号)

中共 委员会 关于恢复 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受处分人员),男/女, 年 月出生, 族, 人, 文化, 年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第二部分:违纪问题及处分情况)

(受处分人员)因 (错误性质),中共 (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 年 月 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 年处分。 (第三部分:最终决定)

(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 党委(常委)会议

年 月 日研究,决定自 年 月 日恢复 (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

中共 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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