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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 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8〕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非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禅城区居住证),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禅城区(即申请人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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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已挂靠在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或在佛山市禅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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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禅城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须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即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至9月19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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