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
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东省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沂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庐山化工项目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事故类型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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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园区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的职责。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 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窒息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由园区内各企业结合生产现状、危险源组织制定,报安监局备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由园区内各企业制定,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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