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下载本文

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宗地编号: 准入产业: 项目名称: 土地出让

合同编号:

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产业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 号)相应宗地的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用地发展要求,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193号),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准入产业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土地使用年期(年):

合同约定项目动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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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可委托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等指标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指标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甲方可委托 代为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 (准入产业类别)的项目建设。

(二)按照《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 号)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要求,乙方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标准参照《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执行。

2、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核验申请。竣工投产3年6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上年度土地产出率和产值能耗核验申请。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三)乙方在取得的产业用地使用年期内依法依规转让、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给第三方,乙方应保证第三方与甲方重新签订产业用地发展协议。

(四)本协议第二条地块基本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在获批准后30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地块基本情况变动备案。

(五)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 月 (月或季)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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